飼用酶制劑產品大部分是復合酶,只有植酸酶是單一酶。飼用復合酶由非內源酶和內源酶兩大類組成。非內源酶包括木聚糖酶、β-葡聚糖酶、纖維素酶(反芻動物除外)、果膠酶、甘露聚糖酶等;內源酶包括蛋白酶、淀粉酶、脂肪酶等。飼用復合酶中各種酶的種類和比例與動物日糧有關,不同日糧所含抗營養因子的種類和比例不同,需要飼用酶制劑所含酶的種類和比例也不同。此外也與動物種類和生長階段有關,不同動物種類和生長階段,需要飼用酶制劑所含酶的種類和比例也有所不同。在飼料工業和養殖業中如何正確合理地應用酶制劑,也需要動物營養學和飼料學的專家來共同指導。目前我國飼用酶制劑生產和應用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 飼用酶制劑生產和應用之間缺乏溝通
飼用酶制劑的生產屬于發酵工業。我國酶制劑工業過去主要是生產工業用酶制劑,如用于食品、紡織、洗滌劑等的酶制劑,而對飼用酶制劑的應用和市場特點不甚了解。另一方面,飼料和畜牧業對酶制劑工業產品的種類及特點缺乏了解。如對目前我國酶制劑工業能提供哪些適合于飼用的單酶或復合酶品種、產品在飼料高溫制粒時的穩定性及對胃酸的穩定性如何等,并不完全了解。
2 現有酶測定方法不能完全適用于飼用酶制劑酶活的測定
工業酶活檢測方法規定的檢測溫度和pH,不一定是動物體內酶發揮作用的環境溫度和pH。如工業用木聚糖酶酶活檢測溫度規定為50 ℃和pH為5.3,而動物體溫為40 ℃左右,酶在體內起催化作用的部位—小腸pH為5.8~6.0。因此如用現行工業酶的測定方法檢測飼用酶,檢測出的具有最大酶活的產品,不一定在畜禽消化道內具有最大酶活。
3 飼用酶制劑生物學評價試驗方法不夠規范
如有的企業,飼用酶制劑產品飼養效果試驗,不僅試驗動物數量少,而且不設重復組,顯然不符合生物學評價原則,其試驗結果也就沒有意義。
4 幾點建議
4.1 要加大科研投入 發酵、生物技術和飼料、營養方面的專家,要進一步加強合作,不斷研制出適合于我國飼料原料和市場特點的飼用酶制劑新產品,以推動我國飼用酶制劑的生產和廣泛應用。 4.2 要制訂我國飼用酶制劑檢測方法標準。 4.3 要規范飼用酶制劑生物學評價試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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