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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中國之聲曾報道過遼寧省普蘭店市"英巍"良種豬專業合作社因為皮口至炮臺的皮炮高速公路修建,導致豬場正常生產受影響一事,今天上午,普蘭店市"英巍"畜牧養殖場起訴遼寧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侵權案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早上開庭后,從物證到人證,雙方的辯護針鋒相對。庭審第一個深入點是有關距離的問題。去年10月,遼寧的皮炮高速公路正式通車,遼寧"英巍"良 種豬合作社距離主干道約210米,距離匝道最近處只有12米。養豬場認為按照農業部第7號令,種畜禽場要距離交通干線1000米以上。而高建局也拿規定說,已經建成的高速公路對養殖場的損害可以通過修建隔音墻等設施解決,而隔音墻已經修建。
第二個焦點是關于損失和賠償方面,養豬場提出的賠償額是5700多萬,包括已損失的以及預期收益搬遷費用等。關于養豬場究竟有多大損失,養豬場 方面今天在法庭上提交的證據是生產日報表;高建局方面說,養豬場沒有提供2008-2009年的生產日報表,對損失數量表示懷疑。對此養豬場解釋說,由于管理原因只保留近半年的生產日報表。
從下午開始,雙方一直在圍繞第三個爭議點——高速公路的修建和養豬場內生豬的死亡是否有必然的聯系在舉證。在下午的庭審中,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 畜牧獸醫研究所研究員馮書堂等三位專家做了養豬場方面的證人,進行論證。就高速公路造成養豬場疾病是否具有必然性,他們論證了高速公路,包括噪音、細菌、 尾氣等污染對種豬和仔豬必然造成的影響,防疫力下降,易于感染疾病等;被告高建局方面指出,根據相關規定對養豬場周邊環境及距離的要求,除了高速公路之 外,還存在包括村莊、學農基地,還有別的污染源,同時高建局出示調研報告認為,養豬場可以繼續經營,無需搬遷。
(記者潘毅)
來源: 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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