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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范海華/文 近日,海鹽縣通元鎮江渭村董某買到一包發霉的飼料,在要求退貨時遭到經營者的拒絕,董某便向12315進行了投訴。經通元工商所干部及通元消保分會的協調,董某成功討回說法,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今年5月2日,董某在本村一飼料店花138元購買了一包“海友”牌豬飼料放在家里,本想等原先的飼料用完后再用新買的這包,但等到5月8日中午打開這新買的一包喂豬時發現,豬聞了一下就走開了,根本不想吃飼料。
董某細看新買的飼料,原來已長了綠毛,放到鼻子底下聞起來有一股濃濃的霉味。怪不得豬聞一下就跑開了。董某便把剩下的飼料拿到店里反映,并提出退貨的要求。但經營者說,退貨可以,但不能按整包價格退還,其中喂掉的那些不能算,只按剩下的份量計算。聽到經營者如此的處理意見,董某明確表示不能接受,當即把飼料背回家里,隨即撥打了12315投訴。
通過對事件經過的調查了解,調解人員對經營者的做法進行批評,指出經銷商所銷售產品一旦出現質量問題,一定要認真查找問題的根源,必要時要與生產廠商聯系,妥善處理好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失及所引發的糾紛。經過教育,經營者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做法,同意按法律規定作退一賠一處理,董某對處理結果也表示滿意。來源于: 市場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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