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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2300號
為進一步加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我部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批件》格式,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使用。此前我部核發的舊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批件》在換發產品批準文號前繼續有效。
獸藥產品標簽、說明書以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系統批準的電子版為準,通過行政審批綜合辦公系統反饋給申請人,我部不再向申請人反饋紙質的標簽、說明書批件。申請人應按照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批件和批準的標簽、說明書內容(包括圖案)印刷產品標簽和說明書,印刷樣張不再備案。
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5年9月22日
來源: 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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