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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中央編辦有關文件,商務部的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包括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配套規章、規范;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負責行業統計;負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鑒定等活動。近日,商務部與農業部完成了生豬屠宰監督管理職責移交工作。
來源: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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