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我國規模養豬快速發展以及產業區域性不斷轉移的形勢,總結了歐盟養豬模式對我國養豬業的一些社會性和技術性的啟示。
1、生豬出欄
歐盟先后經6次擴大,現已有27個國家加盟,2009年年出欄生豬2.45億頭,歐盟原15國年出欄生豬達2億頭,貢獻最大。2009年生豬出欄量排名前16的國家有5個來自歐盟原15國,占歐盟總量的73%,依次為德國(23%)、西班牙(16%)、法國(10%)、丹麥(8%)和荷蘭(6%)。
在自給率方面,按歐盟全體成員國計算屬能自給,但略有盈余。人均占0.49頭,丹麥、荷蘭人均較高,分別達到3.51和0.84頭/人。超過自給的國家排名是:丹麥(601%),荷蘭(235%),比利時盧森堡(195%),愛爾蘭(131%),西班牙(117%),芬蘭(117%),匈牙利(112%),法國(107%)和波蘭(105%)。豬肉出口強國是丹麥、荷蘭、愛爾蘭和比利時,且大部進出口在歐盟國家內部流通。
2、區域化
歐盟養豬生產集中在島國以及歐洲大陸的沿海地區,區域化十分明顯。如從丹麥到比利時的Vlaams Gewest地區,飼養了占歐盟30%的生產母豬。其它重要地區有西班牙的Cataluna和Murcia地區,法國的Bretagne(不列塔尼地區),意大利的Lombardia地區,波蘭中部和北克羅地亞。英國東部和愛爾蘭全境也是養豬發達和高密度區域。
3、飼養模式
歐盟的養豬模式為規模化飼養和散戶飼養并存。歐盟育肥豬飼養量小于10頭的豬場占總豬場數的85.8%,但其飼養總頭數僅占整個歐盟總飼養量的5.3%,且主要集中在2004年以后新加盟的國家(即中東歐十國)。飼養100頭母豬以上的豬場數僅占總豬場數的為0.6%,但其出欄量占到歐盟總飼養的一半;加上飼養400頭以上育肥豬的規模豬場(含100頭以上母豬場),兩者的出欄總量占了整個歐盟總出欄量的72.5%。
歐盟27國中,能繁母豬存欄數排名前11名的國家見表1,而歐盟東擴前原15國中有10個國家位列其中。除了芬蘭,這些國家的能繁母豬存欄數>100頭的豬場的母豬存欄比例超過65%,愛爾蘭、丹麥和荷蘭超過了95%,法國、意大利和英國超過了80%。法國的養豬比較獨特,公司集體經濟和家庭經濟并存,雖然>100頭的豬場母豬存欄比例超過了80%,但50~99頭占到了14%。2004年以后加入歐盟的波蘭雖然存欄數較高,但養豬以散養為主,<20頭豬場母豬存欄比例接近70%,大豬場則主要屬于國營體制。
來源:新牧網
|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010-82893169-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