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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增城市等珠三角地區再掀豬場拆遷風波
廣東省養豬業面臨生死挑戰
近年來,出于環保和工商業建設等需要,在廣東省惠州市、增城市等珠三角地區,限制甚至驅趕養豬場(戶)的行動此起彼伏。顯然,鐵腕式的整治,易引發基層矛盾,最近此類投訴明顯增多。因此,在搭建政府與養殖場(戶)對話平臺的同時,考慮歷史遺留問題,在有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制定合理的補償方案,為疏解問題的關鍵。
2008年,廣東省環保廳曾針對全省800多家規模豬場進行了一次專項執法檢查,僅有23%的規模豬場辦理了排污許可證。這意味著77%的規模豬場都是法律意義上的非法豬場。一旦地方政府征地或嚴格執行環保政策,那些“非法豬場”將面臨強制拆除的生死劫。法律不保護“非法建筑物”,成為地方政府“零補償”強拆豬場最有力的理由。
當然,在整治養殖污染問題上,地方政府并非一味強拆豬場了事。無論是政府財政還是養殖戶都投入巨資興建糞污處理系統,目的是減少養殖污染,達標排放。
不少地方政府對養豬業的政策沒有持續性,博羅縣擴大禁養區涉及豬場近千家,其中不少“東亞家畜廢物管理項目”豬場亦在被拆遷之列。巨額環保資金投入面臨打水漂。在惠州市惠城區和仲愷區內,多家曾是地處非禁養區,并獲得中央財政80萬元、50萬元、30萬元、15萬元不等支持的生豬規模化標準化改造項目豬場已在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風暴中被政府強拆。
補償條款應該具體落實到位。在養殖場拆遷補償問題上,無論廣東省相關政策還是國家政策,都明確指出,對確實需要搬遷的養殖場進行合理補償,并非只針對法律層面上證件齊全的合法豬場。其中今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規定,“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補償。”
東莞市作為最早一批整治養殖場的城市,配套了適當補償經費,化解了搬遷過程中的矛盾。據了解,2005年,東莞市在清理生豬養殖場方案中制定了具體的補償項目和標準,補償經費按照市、鎮4∶6的比例分攤,共支出3.8億元財政資金,其中市財政支出超過1.5億元,鎮區財政支出超過2.3億元。
廣州市番禺區和白云區,也適當配套了補償經費,但區財政無補償,關閉時是否補償以及補償標準由各鎮(街)自行決定。番禺區一些鎮(街)的做法是,生豬在限期內搬遷,搬遷生豬無補償,住舍拆除補償為每平方米10元~15元,超過期限繼續養豬的實施強拆無補償。白云區的做法與番禺區類似。據了解,番禺區補償經費超過3000萬元,白云區超過500萬元。
不過,在實際執行中,也有認識并不一致的情況。在博羅縣福田鎮政府的工作人員看來,“這里是禁養區,以后的規劃是要搞生態農業休閑旅游,這些豬場都是未經任何審批的違法豬場,非拆不可,更不可能有補償。前幾年,政府下發好幾次通知,要求限期搬遷拆除, 都被他們拒絕。”福田鎮的兩位工作人員斬釘截鐵地說,對于違章建筑,政府的態度是斬草除根,零補償。
不應以工業污染對待養殖污染
針對近期一些地方發生的“一刀切”式強拆豬場事件,廣東省畜牧局副局長羅展光指出,近年來,國家積極支持生豬養殖生產,養豬不是違法的,不能說拆就拆。對需要搬遷或關閉的生豬養殖場,各級政府和管理部門要正確引導,合理補償,化解搬遷過程產生的各種矛盾。如東莞市政府在整治養殖場時,就拿出大量財政補償養殖場拆遷損失,起到了示范作用。
羅展光介紹,廣東省生豬消費在畜產品消費中所占比例已超過60%。廣東省政府從2007年施行生豬發展規劃以來,截至2012年生豬自給比例已由過去的60%上升至現在的75%,計劃到2020年增至80%,生豬出欄量達到5200萬頭。
羅展光強調,生豬養殖業對廣東特別重要,地方主管部門應該有全局觀,因為養豬在解決肉食品供應和城并不一致的情況。在博羅縣福田鎮政府的工作人員看來,“這里是禁養區,以后的規劃是要搞生態農業休閑旅游,這些豬場都是未經任何審批的違法豬場,非拆不可,更不可能有補鄉剩余勞動力以及解決農民就業方面做出了極大貢獻。
當然也必須正視,隨著養殖方式由最初“千家萬戶”養豬到規?;?、集約化養殖帶來的大量豬糞便積累難以處理,產生環境污染問題,羅展光說,養殖污染問題不能成為“強拆豬場”的理由。事實上,因養豬缺乏稅收,一些地方政府通常借“環?!敝序屭s養豬業之實。
“科學證明,養殖業帶來的排泄物污染不能簡單地等同于工業污染?!绷_展光強調,工業污染是破壞式污染,是不可逆的;而畜禽排泄物是上好的有機肥料,只要尋找合適的途徑綜合利用,就可趨利避害。
目前養殖污染矛盾突出,羅展光分析認為,養殖業跟種植業的相互轉化不夠。近年來,養殖業規?;l展迅速,而種植業仍處于“散戶”階段,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中償。前幾年,政府下發好幾次通知,要求限期搬遷拆除,都被他們拒絕。”福田鎮的兩位工作人員斬釘截鐵地說,對于違章建筑,政府的態度是斬草除根,零補償。
青年勞動力不愿從事農耕工作,導致耕作面積減少,其規?;?、集約化程度跟不上養殖業發展步伐,導致種養難以有機對接。
早在2008年,廣東省出臺的《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粵農〔2008〕185號)提出,廣東生豬養殖業將向西部、北部傾斜。在整治養殖污染方面,一是重點推廣種養結合糞污處理模式,發揮種養結合優勢,利用糞便作為有機肥料,變廢為寶。二是加大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協助養殖企業興建沼氣池、污水處理系統等綜合處理模式,實現達標排放。羅展光告訴筆者,他視察各示范養殖場節能減排工作時發現,幾乎所有的豬場都采用無害化處理豬糞,建設沼氣池等。事實證明,養殖業污染是可以通過各種途徑有效解決的。
來源:中國畜牧獸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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