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對于藥物添加劑生產廠家控制殘留和交叉污染,GMP都會有詳細的規定,主要體現在:
l . 建立標準的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法,并嚴格執行;
2. 生產時要有明確的狀態標示;
3. 不同品種、不同規格的產品的生產操作不得在同一操作間同時進行;
4. 加強清場管理;
5. 稱量、配料等操作要進行復核管理;
6. 制定嚴格的清場管理;
7. 操作工人必須遵守個人衛生管理規程;
8. 采取措施控制粉塵和氣體;
9. 生產過程必須有生產記錄;
對于藥物添加劑的使用單位,除了注意參考上述事項外,還應:
(1)管理好藥物添加劑。派專人負責藥物的添加。要按規定嚴格執行使用范圍、添加劑量、停藥期加劑量、停藥期和允許的配合。對藥物添加劑使用的日期、時間、地點、批次、名稱、劑量、所配飼料總量等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2)用微粒狀藥物添加劑代替粉狀藥物添加劑。微粒狀藥物添加劑與粉藥物添加劑相比,具有有效成分分布均勻、靜電低、流動性好、顆粒整齊、粉塵少等優點,可以降低加工對飼料的交叉性污染,從而減少藥物的殘留。美國、加拿大提倡使用微粒狀藥物添加劑。
(3)對藥物添加劑進行預稀釋的設備宜選用易清洗的混合機,混合后應及時清洗;
本文來自畜牧人科普問答活動之“談談您在添加劑加工工藝中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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