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巴氏殺菌乳的產品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簽、包裝、運輸、貯存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生鮮牛(羊)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制成的液體產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衛生微物物學檢驗 大腸菌群測定
GB 4789.4 食品衛生微物物學檢驗 沙門氏菌檢驗
GB 4789.5 食品衛生微物物學檢驗 志賀氏菌檢驗
GB 4789.10 食品衛生微物物學檢驗 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
GB 4789.11 食品衛生微物物學檢驗 溶血性鏈球菌檢驗
GB 4789.18 食品衛生微物物學檢驗 乳與乳制品檢驗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的測定方法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殘留量的測定方法
GB/T 5009.24 食品中黃曲霉毒素M1和B1的測定方法
GB/T 5409 牛乳的檢驗方法
GB/T 5413.1 嬰幼兒配方食品和乳粉 蛋白質的測定
GB/T 5413.30 乳與乳粉 雜質度的測定
GB/T 5413.32 乳粉 硝酸鹽、亞硝酸鹽的測定
GB 7718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GB 14880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14962 食品中鉻的測定方法
GB/T 17331 食品中有機磷的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多種殘留的測定
JJF 1070 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
NY 5045 無公害食品 生鮮牛乳
3 產品分類
3.1 無公害全脂巴氏殺菌乳
以生鮮牛(羊)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制成的液體產品。
3.2 無公害部分脫脂巴氏殺菌乳
以生鮮牛(羊)乳為原料,脫去部分脂肪后,經巴氏殺菌制成的液體產品。
3.3 無公害脫脂巴氏殺菌乳
以生鮮牛(羊)乳為原料,脫去全部脂肪后,經巴氏殺菌制成的液體產品。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鮮牛(羊)乳;應符合NY 5045的規定。
4.1.2 食品營養強化劑
應選用GB 14880中允許使用的品種,并應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4.2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項目
| 全脂
| 部分脫脂
| 脫脂
| 色澤
| 呈均勻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黃色
| 滋味和氣味
| 具有乳固有的滋味和氣味,無異味
| 組織狀態
| 均勻的液體,無沉淀,無凝塊,無黏稠現象
|
4.3 理化要求
4.3.1 凈含量
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負偏差不得超過表2的規定;同批產品的平均凈含量不得低于標準標明的凈含量。
表2
凈含量/mL
| 負偏差允許值
| 相對偏差/(%)
| 絕對偏差/mL
| 100~200
| 4.5
| –
| 200~300
| –
| 9
| 300~500
| 3
| –
| 500~1 000
| –
| 15
| 1 000~10 000
| 1.5
| –
|
4.3.2 蛋白質、脂肪、非脂乳固體、酸度和雜質度
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項目
| 全脂
| 部分脫脂
| 脫脂
| 脂肪/(%)
| ≥3.1
| 1.0~2.0
| ≤0.5
| 蛋白質/(%)
| ≥2.9
| 非脂乳固體/(%)
| ≥8.1
| 酸度/(°T)
| 牛乳
| ≤18.0
| 羊乳
| ≤16.0
| 雜質度/(mg/kg)
| ≤2
|
4.4 衛生要求
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項目
| 全脂
| 部分脫脂
| 脫脂
| 汞(以Hg計)/(mg/kg)
| ≤0.01
| 砷(以As計)/(mg/kg)
| ≤0.2
| 鉛(以Pb計)/(mg/kg)
| ≤0.05
| 鉻(以Cr6+計)/(mg/kg)
| ≤0.3
| 銷酸鹽(以NaNO3計)/(mg/kg)
| ≤8.0
| 亞硝酸鹽(以NaNO2計)/(mg/kg)
| ≤0.2
| 黃曲霉毒素M1/(mg/kg)
| ≤0.2
| 六六六/(mg/kg)
| ≤0.01
| 滴滴涕/(mg/kg)
| ≤0.02
| 甲胺磷/(mg/kg)
| ≤0.01
| 倍硫磷/(mg/kg)
| ≤0.05
| 久效磷/(mg/kg)
| ≤0.002
| 甲拌磷/(mg/kg)
| ≤0.05
| 殺撲磷/(mg/kg)
| ≤0.001
| 抗生素
| 陰性
| 注:農藥、獸藥禁用限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4.5 微生物要求
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5
項目
| 全脂
| 部分脫脂
| 脫脂
| 菌落總數/(cfu/mL)
| ≤30 000
| 大腸菌群/(MPN/100mL)
| ≤90
| 致病菌(腸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 不得檢出/25 mL
|
4.6 食品營養強化劑的添加量
應符合GB 14880的規定
5 試驗方法
5.1 感官檢驗
5.1.1 色澤和組織狀態:取適量試樣于50mL燒杯中,在自然光下觀察色澤和組織狀態。
5.1.2 滋味和氣味:取適量試樣于50 mL燒杯中,先聞氣味,用溫開水漱口后,再品嘗樣品的滋味。
5.2 理化檢驗
5.2.1 凈含量:按JJF 1017測定。
5.2.2 蛋白質:按GB/T 5413.1檢驗,取樣量為10 g。
5.2.3 脂肪:按GB/T 5409檢驗。
5.2.4 非脂乳固體:按GB/T 5409檢驗。
5.2.5 酸度:按GB/T 5409檢驗。
5.2.6 雜質變:按GB/T 5413.30檢驗。
5.3 衛生檢驗
5.3.1 汞:按GB/T 5009.17檢驗。
5.3.2 砷:按GB/T 5009.11檢驗。
5.3.3 鉛:按GB/T 5009.12檢驗。
5.3.4 鉻:按GB/T 14962檢驗。
5.3.5 硝酸鹽、亞硝酸鹽:按GB/T 5413.32檢驗。
5.3.6 黃曲霉毒素M1:按GB/T 5009.24檢驗。
5.3.7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檢驗。
5.3.8 倍硫磷、久效磷、殺撲磷、甲拌磷、甲胺磷:按GB/T 17331檢驗。
5.3.9 抗生素:按GB/T 5409檢驗。
5.4 微生物指標
5.4.1 菌落總數:按GB 4789.2和GB 4789.18檢驗
5.4.2 大腸菌群:按GB 4789.3和GB 4789.18檢驗
5.4.3 致病菌:按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和GB 4789.18檢驗。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規則
以同一致次,同一生產線的同品種、同規格且包裝完好的產品為一組批。
6.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對產品質量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制鑒定時;
b)正式生產后,如原料、工藝有較大變化,可能影響生產質量時;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交收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例行檢驗的要求時;
6.3 交收檢驗
產品應經生產企業按本標準檢驗合格,簽發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6.4 判定規則
6.4.1 一項指標試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
6.4.2 對檢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對留存樣進行復檢,或在同批產品中重新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6.4.3 感官、凈含量及微生物要求不得復檢。
7 標簽、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簽
7.1.1 產品標簽按GB 7718的規定標示。還應標明產品的種類(按本標準第3章)和蛋白質、脂肪、非脂乳固體的含量。
7.1.2 產品名稱也可以標為“×××乳”
7.1.3 外包裝箱標志應符合GB 191 的規定。
7.2 包裝
所有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7.3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使用冷藏車。
7.4 貯存
產品貯存溫度應為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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