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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4 信息來源:北京市農業局網
各飼料生產企業:
為保證飼料產品質量,規范我市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性、有效性,按照《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管理辦法》規定,飼料生產企業申請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時應提供產品批準文號申請表(光盤及紙質版);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三個批次的產品樣品(書面材料審核后提供);配方和生產工藝;產品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標簽和產品使用說明書樣稿;送檢樣品的自檢報告;飼喂效果報告和申請條件中規定的生產條件相關證明材料。針對前一階段企業申報材料,特對飼喂效果報告和產品配方做如下要求:
一、產品飼喂報告
(一)試驗人員要求
飼喂試驗需由飼料生產企業和規模化養殖場共同實施完成,養殖場試驗人員應具備專業中級職稱。
(二)試驗方案制定
飼喂試驗方案的制定需至少由一名養殖專業高級職稱工作人員參與。如飼料企業不具備符合要求專業人員,需外聘一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畜牧獸醫專業取得副教授以上職稱專家參與。試驗方案中需要明確目的、試驗材料、試驗動物、數量及分組,飼養管理等,測定指標及方法、數據統計方法等。
(三)試驗實施
試驗過程中要需要保留完整的原始記錄, 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試驗名稱、時間、地點及測定指標的原始數據。原始數據由試驗人員進行記錄、簽名,并由相關人員進行審核。并做好試驗期間發生的現象。
(四)報告要求
一是封面要求。喂養試驗報告封面需要提供如下基本信息:產品名稱;試驗動物(品種及生產階段);試驗地點;試驗執行人員;試驗起止時間;報告簽發人和報告簽發日期等內容。二是內容要求。試驗報告中應包括題目、摘要、試驗目的、材料與方法、結果、結論等內容。三是試驗報告由飼料生產企業和養殖場技術負責人家共同簽發,同時加蓋雙方企業公章。
二、產品配方
(一)產品名稱需要明確以下三點內容:一是配合飼料中的添加比例;二是使用對象及生長時期,如母豬哺乳期、蛋雞育成期等;三是產品性質類型,如維生素預混料,微量元素預混料或復合預混料等。
(二)配方應涵蓋四方面內容:一是原料名稱和有效成分含量;二是用量每種原料的用量及單位;三是載體名稱及用量;四是總量合計及單位。
(三)其他注意事項。一是所用添加劑原料名稱要使用規范名稱,不能使用俗名或商品名稱;二是產品中不允許使用《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品種以外的添加劑,其用量應符合《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的要求;三是不允許直接使用亞硒酸鈉純品,需要使用含亞硒酸鈉的預混劑;四是藥物添加劑不能使用原料藥,只能使用其預混劑,并符合《藥物飼料添加劑使用規范》要求,禁忌超量超范圍使用;五是產品中不得添加飼料和飲水中禁用藥物或其他物質;六是配方中復合多維、多礦、核心料等需要提供詳細成分及含量。
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各申辦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企業應按照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附件:產品配方舉例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產品配方舉例
1.產品名稱:1%育雛期蛋雞復合預混料
2.配方:維生素A(50萬IU/g)1.6 kg ,維生素D3(50萬IU/g)0.4 kg,維生素E(50%)0.4 kg,亞硫酸鈉甲奈醌(50%) 0.20 kg,維生素B1(90%)0.22 g, 維生素B2(80%)0.5 kg,硫酸亞鐵(30%) 1.61 kg, 硫酸鋅(34.5%)2.32 kg,硫酸銅(25%)0.4 kg,硫酸錳(31.8%)2.52 kg, 亞硒酸鈉預混劑(1%)0.3 kg,金霉素預混劑(15%)2.67 kg,膨潤土86.86 kg ,合計100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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