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看“偽科學”之爭----轉帖科學時報
“偽科學”之爭遷延多年,網上對罵者有之;訴諸公堂者有之。學術觀點與人格、行政、司法糾纏在一起,斯文掃地,貽笑天下。近來,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所研究員宋正海發起學者簽名,要求:
“懇請學術界徹底搞清'科學’的定義,懇請謹慎使用'偽科學’一詞,懇請將'偽科學’一詞剔除出科普法。”
結果引起了更為火爆的對抗,對這場已經不太像論戰的“論戰”進行冷靜的思考,已經不可回避。
何為“偽科學”?
宋正海一方不承認“偽科學”一詞的合理性,因此不能從這一方尋找“偽科學”的定義。
在另一方,對“偽科學”有各種定義,其中有的定義基于“造假”、“詐騙”,而這本質上涉及刑事犯罪,與“科學”與否無關。即使在“科學共同體內”,此類事件也屢屢見諸報端。
2006年12月21日,與“偽科學”相關的一個訴訟案中,方舟子敗訴,審判公正與否,自可依司法程序申訴。但此案裁決的基點并非“偽科學”與否,而是“名譽權”。司法的基本功能在于界定、維護不同主體間的權、責、義務關系,而非裁決學術爭端。此案表明,我們的司法系統也無意介入這個領域。
何為“科學”?
一些反對“偽科學”的朋友,往往以一些學科內獲得主流學者公認的結果作為判斷“偽科學”的依據。這其實是將具體學科的具體結論當做“科學”。
“邏輯加實證”,這是邏輯實證主義的科學觀。它為今天大多數科學家遵循,盡管其中許多人并不關心這個哲學層面的問題。歷史事實證明,它對推動人類認識的進步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換句話說,什么是科學,在學術界里本身就是一個處于探討、爭論中的問題。將“科學”本身作為對象來研究,其實起源甚早。1561年出生的培根(《新工具》)、1632年出生的洛克(《人類理智論》)、1711年出生的休謨(《人類理智研究》)、1724年出生的康德(《純粹理性批判》)都從不同角度探討過人類的認識能力、認識過程與科學問題。
一般認為邏輯實證主義起源于1798年出生的社會學家孔德。穆勒、斯賓塞、馬赫、阿芬那留斯、羅素及維也納學派的眾多學者均為邏輯實證主義的發展作出過重要貢獻。列寧著名的《唯物主義還是經驗批判主義》就以馬赫與阿芬那留斯為批判對象之一。
自上個世紀30年代開始,邏輯實證主義受到廣泛的質疑,各種學說層出不窮,對“科學”本身進行了越來越深刻、嚴謹的分析。不要以為這只是哲學家們的游戲,它本質上是對人類自身認識能力的反思。波普爾的《科學發現的理解》、拉卡托斯的《證明與反駁》、庫恩的《科學革命的結構》、費耶阿本德的《反對方法》、勞丹的《進步及其問題》、塞拉斯的《科學、知覺與實在》……許多學者為此傾注了大量心血。即使在西方,邏輯實證主義也只是科學哲學的一個流派,并非被公認為最終真理。
評估這不同的學派,判別其得失優劣,不是本文的目的。希望指出的是:對這樣一個爭論激烈的學術領域,將其中的一種學說“定于一尊”,作為判定“科學”與“偽科學”的準則,恐怕過于輕率與自負。
在我們的歷史上,儒學無疑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然而“獨尊儒術”的結果,一方面造就了大量的腐儒、酸儒、犬儒、陋儒、小人儒,使儒學日漸僵化;一方面壓抑了其他學派,使大量寶貴的思想萌芽得不到發展的機會。邏輯學長期是我們的弱項。其實先秦時代的名家、墨家在邏輯領域有大量富于啟發性的見解。“獨尊儒術”使名家后繼無人,墨家則演變成民間的游俠,而邏輯學的萌芽卻枯萎了。
用行政權力將某個學說定于一尊,即使對被“尊”的學說也弊多利少。在“定于一尊”的地位上,外少了質疑批判的壓力,內少了發展創新的動力。所吸引者,多是干祿逐利之徒;所排斥者,常為探索求真之士。長此以往,“顯學”成了行政系統的飾品,而其作為“學說”的內涵卻萎縮到不堪一擊的地步。古往今來,在各個文明中,這樣的歷史教訓比比皆是。
行政權力與科學應當是什么關系?我們的“科學共同體”主要是由財政資金供養的,即是由社會公眾的血汗錢供養的。行政系統理應引導“科學共同體”去解決社會面對的戰略性、關鍵性科學問題。
2003年10月13日,何祚庥院士建議國家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在規劃上應反對三種傾向:不起基礎作用的所謂基礎研究,沒有應用價值的所謂的應用研究,缺乏開發前景的所謂開發研究。2006年12月2日,教育部部長周濟批評高校不少科研項目“兩頭兒夠不上”:上不著天,與科學前沿發展水平相距甚遠;下不著地,與社會的實際需求關系不大。
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們“科學共同體”對社會的責任感水平,一方面反映了我們的行政系統對“科學共同體”的引導水平。
可見,對科學而言,行政系統的主要作用在于利用手里的公共資金,引導“科學共同體”去解決社會需要解決的科學問題,而非介入不同學派間的爭論,更不應成為學術爭論的裁決者。因此,“偽科學”一詞也不應出現在行政性文件之中。
“科學共同體”
現代科學學科林立、知識浩繁,即使以學術為業者,超出自己的專業領域,也難有判斷力。于是,“科學共同體”就成了許多朋友不得不依賴的“判據”。最常見的“判據”有兩類:其一,相關專業權威學者的表態;其二,是否在相關專業權威雜志上發表論文。
這類判據建立在一個隱含的假設之上:
“科學共同體”具有判斷真理的能力,同時是價值中立的,不會因非學術因素而影響其態度。
“科學共同體”主要由職業科學家組成,無數教材和文學作品將職業科學家描繪為矢志求真、不食人間煙火的賢哲。這些年屢屢見諸報端的學術不端行為告訴我們,這不過是個幻覺。翻檢科學史,可以發現這并非“中國特色”。不過過去二十多年,權力崇拜、金錢崇拜讓我們的職業科學家“職業”色彩益濃而“科學家”色彩益淡而已。問題的根源不全在“科學共同體”內部,比較一下黃禹錫案與陳進案的處理過程就明白了。
依賴“科學共同體”本質上是依賴權威,而權威真正能發揮作用的領域是分配資源,而非裁決學術。無數歷史上和眼前的案例告訴我們,人們追逐“權威”地位,其真實目標瞄準的還是資源。由“科學共同體”判定何為“偽科學”,其后果難免導致“學術霸權”。
漫漫求知路
一定會有朋友焦躁地問:這也不當、那也不妥,那我們到底應如何判斷何為“偽科學”?
這個問題的背后有一個隱含的假設:存在這樣一個主體,或一組能被某個主體掌握的準則,我們可以依賴它裁決學術觀點的真偽。
如果這個假設成立,這一組準則就是絕對真理,掌握這一組準則的主體就擁有學術領域中的最終裁決權,可以扮演“科學警察”的角色。在有文字記載的人類文明史上,試圖扮演這種角色的人物絡繹不絕,被當做絕對真理的學說層出不窮,但哪一個逃脫了出乖露丑的命運?
與浩瀚無盡的大自然相比,人類不過是短暫而渺小的存在。對人類而言,求知之道實在是“路漫漫其修遠兮”;面對“如何求知”這一問題,更需“上下而求索”。回顧人類精神活動的歷史,我們犯過無數幼稚的錯誤,在這些錯誤的背后又不乏極富啟發性的洞見。在精神領域,我們一直是在踉踉蹌蹌的試錯過程中曲折前行。每當我們建立起一座理論大廈,自以為可以憑此終結探索時,更為深刻、尖銳的矛盾就暴露在我們面前;每當我們的理論為我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力量時,實踐總告訴我們,在這力量成為人類工具的同時,人類也成了這力量的俘虜。
牛頓一生對人類的認識作出了舉世公認的貢獻,他在臨死前說:我不過是個孩子,有幸在沙灘上撿到幾個漂亮的貝殼。與其說這是牛頓的謙虛,不如說這是牛頓對人類認識能力的感悟。清醒地認識到人類認識能力的有限性,能隨時提醒我們保持謙遜而開放的心態。對任何一種學說既不輕易否定,也不輕易肯定。許多假說將會長期處于既未被認可又未被排斥的狀態,直到出現了能改變多數學者觀點的事件。一個假說即使已被多數學者否定,也未必不會在新的證據下以新的形態復活,反之亦然。
由此,我們需要一個寬容的氛圍,無論在學術界內還是在社會上。“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對任何學說、觀點,贊同或否定都應基于自己的研究與理解。對自己沒有研究的東西,比較明智的態度是承認自己的無知,這沒什么好丟臉的,在浩瀚的知識海洋面前,我們誰又比牛頓更“牛”?
開放的心態要求我們避免基于某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判據對別人的研究成果作出判決。比如,若某人的研究成果明顯違背某條眾所周知的物理定律。合理的做法,首先是檢驗他的實驗結果是否可信,如果實驗結果可信,還應檢驗現有的理論能否解釋其實驗結果,如果還無法解釋,或許我們就走到了現有理論的邊界,面臨庫恩所稱的“科學革命”。
又如,若某人的理論體系不符合大家習慣的邏輯,或許應分析他的理論中各個概念、公理間的邏輯關系,它是否隱含著一種新的思維方式。表面上,牛頓和愛因斯坦都在談論時間、空間、質量、能量,但這同樣的術語在兩個理論中其實對應著不同的概念,兩個理論本質上是以不同的概念體系為物理世界做的不同模型。所以庫恩指出:“從牛頓力學過渡到愛因斯坦力學特別清楚地說明了科學革命是概念的變位,科學家就是通過這種概念來觀察這世界的。”
然而學術爭論應局限于學術范圍之內,局限于爭論的論題。超出論題,將辯論轉移到對方的身份上,或者對對方進行人身攻擊乃至構陷,那不是學術之爭,而是訟師、政客的把戲。有人不憚其煩,考證宋正海郵件上150位簽名者的身份,有人挖苦方舟子是“三無人員”,這于論題論點何干?除了煽動非理性的情緒對立,又能為學術爭論提供什么論據?
史學家發現,我們的傳統社會是一個“身份社會”,“身份”在社會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皇帝老兒的話是“金口玉言”,質疑不得,而升斗小民的話則不足為憑。所以劉備一定要標榜自己有皇族血統,而諸葛亮難免被對手罵為“山野村夫”。喊了上百年的現代化,我們的學術辯論中依然彰顯著鮮明的“身份社會”遺產,不亦悲乎?
學術之爭在于求真,而非取勝,因而無所謂勝負;訟師、政客之爭在于取勝,而非求真,因而無所謂真相。訟師、政客之爭緣于其職業需要,緣于巨大的世俗利益,因此為了取勝,不擇手段。詭辯術是訟師、政客的基本功,然而它卻不能引導我們探求真相。
關于“偽科學”的爭辯啟示我們,科學普及事實上有兩條戰線:對廣大社會公眾,普及的重點或許是具體的科學知識,而對以科學為業者、對科學事業的管理者,普及的重點應是對科學的理解,是科學史和科學哲學。很多科學家本能地拒斥哲學,卻往往成為某種粗糙哲學的信仰者、踐行者,不過他自己意識不到罷了。
至于附著在“偽科學”爭上的另一類主題:“欺詐”、“作假”、“學術不端行為”,涉及的是良知、道德、司法,與“科學”與否無關,也就談不上什么“偽科學”了。從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看,我們的科研資源絕大多數被“科學共同體”的職業科學家們使用。涉及科學判斷的社會公共事務決策,絕大多數也是咨詢這個群體。這個群體的“欺詐”、“作假”、“學術不端行為”,其社會危害程度遠大于體制外零散的“民科”們,簡直就不在一個數量級上。因而,打擊“學術不端行為”的重點,其實應在“科學共同體”內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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