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三令五申要切實維護農民利益,但事實上是有太多的單位和個人在侵害農民的權益農民卻無力維護,因為農民是弱勢群體,其經濟實力、社會關系、專業知識等相對缺乏!本人親身經歷了這樣的不公平,而且是我們的地方法官徇私枉法!
我叫冀寶淵,山西省平遙縣段村鎮七洞村村民,靠養豬為生,于2009年9月22日購買并使用了由平遙縣黎基村劉桃明經銷商的河南正邦飼料公司的飼料。在使用半個月后我的豬群陸續開始腹瀉。我以為是冬季腹瀉并投了止瀉藥與抗菌藥,但效果不是很好,約半個多月時間所有的豬都腹瀉過了,突然發現有的小母豬的**發紅,養了這么多年豬經驗告訴我:是飼料發霉導致的,于是檢查圈里的剩余的飼料,發現有明顯的的濕的感覺,有一個半袋已發熱,有一股發霉的氣味。于是我便把剩料拿出圈,然后采取用多少拿多少料,同時使用上脫霉劑,第三天腹瀉全停了,這下又忙了:料得換,問題得找公司解決。當時的料已經基本用完了,便只好讓他又送了些料以保留證據和換料用,并欠下了部分貨款。第二天便宜給他打電話說明了飼料的問題。(這期間天已下了暴雪)
隔了兩天,廠家一們姓郭的業務員和經銷商來了,總裝模作樣地了解了一下情況,取了飼料樣品說回公司化驗。又過了三天,我給業務員打通了電話,電話那頭聲音很大,有點震耳!說經化驗產品合格,水分不超標,為了不影響市場可以給幾包料解決,如若不行,你愿怎樣便怎樣。我便暈了:那樣的料只要有點感覺的人都會認為濕!卻化驗合格?電話便這樣掛了。
11月26日我收到了法院傳票,經銷商起訴了我,告我以所謂的飼料質量問題拒付料款。真是寒心啊:問題沒解決,反倒先吃了官司了!
我感覺問題已經沒我想得那么簡單了,必須收集證據了,但我只是一個農民啊,只好四處求助了,最后只能先去山西太谷農大做了兩個樣品的化驗:結果是一個17.55和一個17.15。比標簽上標明的高了3個多百分點。
我準備起訴他了!心里沒底,但不能不做,只當學習了,總不能受廠家這樣的欺負吧!
我現在存著有問題的飼料為2009年10月31日批次的若干袋,在太谷農大化驗的便是此批料。此前一次的要比這濕得多,但已經沒有整包裝了。
我又于2009年12月3日到山西省飼料監察所做了兩個樣本的水分檢測,結果分別為14.9%和15.1%。同時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鑒定申請書,并于12月25日與原告、法官三方共同取樣到山西省飼料監察所做了一個樣品水分檢測,結果為15.6%。
官司于12月28日開庭審理,由于發現飼料質量問題后沒有對豬的發病損失進行取證。(當時沒想到要打官司)在法律上要讓對方賠償損失是必須有證據的,所以這一條是行不通的。經過資詢律師,我的訴訟依據是:我購買飼料屬于農民購買生產資料依照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第五點: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銷售商品的;(15.6%的水分含量與其商品標簽上的不大于14%高符合此點)而且商品標簽上蓋有產品檢驗合格章屬于欺詐行為!
這樣的的訴訟請求法律依據明確、證據確鑿,按照法理應該得到支持,但最后的結果是法官以“飼料水分超標不能排除是被告保存不當造成的”不與支持,但原告在庭審過程中并沒有提供這樣的證據。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的義務是在對方。法庭這樣的判決明顯不公!
我究竟要怎樣才能討回公道呢?法律依據明確、證據確鑿都不行!
前不久發生了農民購買假種子索賠無果而自殺的案件!莫非我們只能以悲劇或者暴力才能討回公道嗎?
希望農民朋友能多頂此貼,幫幫我!謝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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