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養豬場平均獲補80萬元 本報海口5月18日訊 記者今天從省發改委獲悉,根據2010年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的投資計劃,海南凡是達標的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將獲中央補助,分四個補助檔次,其中每個年出欄3000—10000頭的養殖場中央平均補助投資80萬元。 據了解,將獲中央補助的養殖場(小區)必須實行人畜分離、集中飼養、封閉管理;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經改造后糞污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實現飼養標準化,具體標準按照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執行,優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規模養殖場(小區)。 省發改委要求,要按照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標準規劃設計項目建設內容,中央投資要優先安排糞污處理設施建設并達到環保部門相關要求,剩余資金可適當安排豬舍標準化改造以及水、電、路、防疫等配套設施建設。 據了解,此次中央的投資補助標準共按四個檔次予以補助,1萬頭以上不再安排補助投資。其中:年出欄500—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補助25萬元;年出欄1000—1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補助50萬元;年出欄2000—2999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補助70萬元;年出欄3000—10000頭的養殖場(小區)每個中央平均補助投資80萬元。 根據省政府對中央投資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落實好項目配套資金,確保資金閉合,各項目業主需出具項目配套資金承諾證明。省發改委要求,各地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擬申報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查,確認項目年出欄量后,才能編制上報項目實施方案。省發改委將會同省農業廳對項目年出欄量進行抽查,對虛報項目規模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收回下達的中央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