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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20日電(記者 陳菲)20日開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規定了產品召回義務。
征求意見稿規定,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對養殖動物、人體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質量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通知經營者停止銷售,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主動召回產品,并向飼料管理部門報告。召回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在飼料管理部門監督下予以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發現其銷售的產品具有上述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通知生產企業、供貨者和使用者,并向飼料管理部門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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