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鹽業專營制度改革應該加速推進,要破解國企壟斷經營。但是中國鹽業總公司強烈地反對這場改革。”12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企業監事會監事陳國衛(曾任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副局長,分管鹽業)在北京舉行的“國企壟斷、公共利益與法治建設”研討會上“炮轟”相關利益群體。據稱,國家省級鹽業公司步調一致抗拒改革,在報紙刊登廣告維護食鹽專營,發動老員工寫信到國務院反對。
陳國衛認為,在眾多壟斷行業中食鹽體制的改革并不復雜,也是最沒有風險、改革設計方案技術含量最低,但是改革的推進遇到了極大阻力。
據稱,鹽業公司從生產商手中購買食鹽的平均價格為400-500元/噸,其中加碘的成本只有20-25元/噸,但鹽業公司平均批發價格為1500-2000元/噸,整個批發銷售環節的價差就達4倍左右,每噸食鹽賺千元。出現這樣驚人的利潤率當然是因為鹽業公司的壟斷地位,而鹽業公司的壟斷地位,源自國務院1990年頒發的《鹽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鹽的批發業務,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未設鹽業公司的地方,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單位統一組織經營。”不過,專家很早就已經指出,《鹽業管理條例》的大部分內容是與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方向相背離的。國家也很早就認識到了鹽業改革的必要性:2001年,前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曾提出廢除和修改過時的《鹽業管理條例》和《食鹽專營辦法》,實行鹽業管理和經營政企分開,打破壟斷銷售和地域封鎖,引入競爭機制,允許價格浮動。但是,“鹽業改革”很快便遭遇巨大阻力。2003年2月,前國家經貿委再推“新政”,又遭反對,再次“流產”。2004年,河南爆出私鹽大案,當時媒體報道稱,發改委已經再次將鹽業改革提上日程,但是很明顯,5年以后,鹽業的政企合一的壟斷情況一如往昔。
鹽業壟斷背后是巨大利益,要想改革自然會遭到阻力,這是不難想象的。但是,這個阻力居然如此巨大,可以延遲改革近十年之久,這還是頗令人感到吃驚。通常人們泛泛而論,講職能部門利益化、政府公司化,未必能夠真切感受到強大的利益驅動力將會對國家的改革意志構成怎樣的消解、對具體的公共政策造成怎樣的扭曲。鹽業改革的屢推屢敗,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驚人的樣本。
不少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地方鹽業管理法規將食鹽專營擴大化。國務院發布的鹽業法規只將食鹽列入專營,而一些省份的鹽業管理法規將除純堿和燒堿工業用鹽之外的所有鹽產品納入專營,并將食鹽概念擴大化。國務院發布的《食鹽專營辦法》中所定義的食鹽是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鹽,而多數省份的鹽業管理法規都增加了“畜牧、漁業和飼料生產用鹽”。如此,很多飼料、畜牧企業不得不從鹽業公司購進價格高昂的食鹽,而且還要飽受鹽業部門侵權檢查和罰款,嚴重干擾企業的合法經營活動。3年前,深圳一著名外企,使用取得農業部許可證和河北省批準文號的合法產品——含氯化鈉的礦物質微量元素預混料,結果遭當地鹽管辦的查處,后經廣東省飼料辦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政策解讀、支持和企業的合法抗爭,迫使鹽業公司主動把價格從每噸1200元降到800元。但即便是降了1/3價格,企業也還是飽受壟斷之苦,成本高企。我們認為鹽業的改革是大勢所趨,壟斷必須打破,于法于理,這種壟斷牟暴利的情形都不可以再繼續下去了。畜牧人,讓我們一起來支持鹽業改革,維護飼料、畜牧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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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東方早報》報道:“中國鹽業專營制度改革應該加速推進,要破解國企壟斷經營。但是中國鹽業總公司強烈地反對這場改革。”12月17日,國務院國資委企業監事會監事陳國衛在北京舉行的“國企壟斷、公共利益與法治建設”研討會上“炮轟”相關利益群體。
陳國衛曾任國家經貿委運行局副局長,分管鹽業。他認為,在眾多壟斷行業中食鹽體制的改革并不復雜,也是最沒有風險、改革設計方案技術含量最低,但是改革的推進遇到了極大阻力。
食鹽專營三大弊端
陳國衛表示,根據此前國務院和國家相關部委領導的批示,當時的國家經貿委曾在2001年著手對食鹽管理體制及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調查研究認為,隨著形勢環境的發展變化,食鹽專營有三大弊端:一是政企不分,二是食鹽專營擴大化殃及小工業鹽,三是把食鹽生產企業排除在市場經濟之外。生產企業沒有自己的品牌、沒有自己的包裝,不能直接銷售自己的食鹽產品,即使搞了產品的深度開發也不能自己銷售。嚴重的計劃管理方式和市場壟斷使鹽行業死水一潭,企業缺乏活力,食鹽行業成了中國改革開放遺忘的角落。
利益群體頑固抗拒改革
陳國衛稱,在調研之后,針對食鹽管理體制的問題,當時就提出了相應改革措施,即政企分開、生產企業進入市場和放開小工業鹽。但出于既得利益,國家和省級鹽業公司步調一致地強烈反對改革。中國鹽業總公司(原名中國鹽業公司)是總代表。
“在我們著手分析食鹽體制并研究解決方案時,遇到了強大的阻力。中國鹽業總公司于2002年5月給國務院領導送了一份報告。這個報告把國家經貿委鹽管辦正常履行職責說成是剝奪了他們的工作權利,使他們普及碘鹽的工作無法進行。”陳國衛透露說。
在當時的國家經貿委運行局接手鹽政管理職能時,中鹽總公司就向該運行局表示,“你們不必管具體事,仍由我們操辦日常事務。”在獲悉對鹽業專營正著手研究改革后,又以各種名義甚至發動部分老員工寫信抵制,從主管領導、國家發改委、一直上書到國務院。
在全行業觀察發展動向的敏感時刻,中鹽總公司在《人民日報》廣告版刊登了“食鹽專營健康防線福澤萬代”的文章。
2002年初,國家經貿委被撤銷,鹽政管理職能轉移到國家發改委。“因為改革的聲音沒有了,鹽業體制改革懸擱,隨后產生的腐敗問題突出。”陳國衛稱。
專營暴利:每噸食鹽賺千元
中國的鹽業壟斷主要存在于批發銷售環節,涉及兩個相關市場:其一是食鹽,其二是除純堿和燒堿用鹽以外的工業用鹽,俗稱小工業鹽。食鹽的銷量每年大約為800萬噸,小工業鹽的銷量大約為1000萬噸。
鹽業公司從生產商手中購買食鹽的平均價格為400-500元/噸,其中加碘的成本只有20-25元/噸,但鹽業公司平均批發價格為1500-2000元/噸,整個批發銷售環節的價差就達4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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