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發展列為國家戰略及時而又必要
國家發改委經過長時間調研,會同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編制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在昨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獲得原則通過,這標志著珠三角改革發展正式成為國家戰略。一個地區性規劃為中央如此重視,顯示其地位和意義非同尋常。廣東的經濟發展與香港、澳門密不可分,因此該綱要上升成為國家戰略是及時而必要的,不但是廣東經濟發展與轉型的指導性文件,也將對香港和澳門地區的長遠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
《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醞釀多年,研討多時,最終以國家發改委牽頭完成,足以顯示從中央到廣東對綱要的重視,這畢竟要影響到中國一成以上的GDP以及廣東十幾年的長遠發展,不可能不審慎。正因為此,以至于在國家的十一五規劃中,不但珠三角沒有列入中央級規劃,就連廣東省也沒有單獨提出,一度引發某種擔憂和猜測。
事實證明,這種擔憂是多余的,十一五規劃中沒有對珠三角改革發展作明確交代,不是忽視,而是太重視。十一五規劃給珠三角留下了懸念,卻給了廣東更大的想象空間———從中國社會急遽轉型并作為世界大國迅速崛起的背景來看,珠三角的發展不再是廣東省內部的區域發展,而是需要配合包括香港、澳門在內的國家整體發展戰略綜合考慮。因此,無論是廣東省的發展規劃,還是廣東與香港、澳門之間的協調,都需要一個全局性戰略加以指導與支持,這也就是該綱要作為國家戰略的意義所在。而現在由國家發改委牽頭組織完成的綱要,不但積極響應了中國在新時代的發展需要,也充分體現了珠三角的戰略地位和意義。在這個綱要中,不但要支持珠三角地區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更多地發展高技術產業和服務業,而且要使珠三角地區由過去的外向型經濟更好地轉變為內外需并重、全面融合發展的開放型經濟;不但要考慮促進珠三角區域經濟一體化,帶動周邊地區加快發展,而且要更好地促進粵港澳的緊密合作,提升合作水平,維護港澳地區長期穩定繁榮。
綱要也提到,珠三角要做“深化改革先行區”,“繼續承擔全國改革試驗田的歷史使命”,“為全國科學發展提供示范”,這與前不久召開的廣東省特區經濟工作會議正相呼應,在另一個層面為廣東提供了“點面結合”的創新發展模式———“點”就是以深圳等經濟特區為典型的突破性、創造性發展,“面”就是以發展綱要為基礎的珠三角地區全面協調發展。值得注意的是,綱要中雖然沒有突出深圳、珠海、汕頭三個經濟特區,卻把整個珠三角地區作為“改革開放試驗區”加以論述,在發展定位中把珠三角地區作為“探索科學發展的試驗區”,“賦予珠三角地區發展更大的自主權”,顯而易見整個珠三角地區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中國又一個“新特區”。
目前全國已經確立上海浦東、天津濱海、成都-重慶、武漢-長沙幾個“新特區”(綜合改革試驗區),分布在中國的東、北、西、中幾個地理區位。這種布點卡位,使中國未來發展的戰略性布局呼之欲出,但值得關注的是,這個“新特區”的戰略布局獨缺南方一角,而這里是中國先行改革開放、經濟實力最強的地區。事實上,深圳是在全國最先提出申請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城市,而廣州也一直在積極申請。盡管南方的“新特區”一直沒有明確,但從中央領導人到各部門都不能不重視。2005年9月溫家寶總理視察深圳時就指出:“經濟特區本來就具有改革‘試驗田’的功能和使命,理所當然地承擔著國家改革創新綜合試點工作。”言外之意,作為特區,深圳在改革創新的空間上其實應該比綜合改革試驗區更有條件,也應更有作為。而這次發展綱要把整個珠三角地區作為“改革試驗區”提出,不但凸顯珠三角在整個國家戰略中不可或缺,而且更加特殊,特殊得要另外制定發展綱要加以明確。
誠然,作為一個指導性文件,綱要還需要更具體的政策去實施推動,尤其是在與港澳地區的協調合作上,也許考慮到港澳地區的特殊性,綱要的相關論述留有余地。例如,香港正在進行的規劃是到2030年,而珠三角發展綱要的規劃是到2020年,規劃期上的差別會導致一些具體目標上的差異,這就需要廣東與香港方面加強合作。今年6月深圳與香港的規劃部門就河套地區開發共同研討、溝通舉行公開聽證,就取得良好效果,足以為粵港澳的規劃與發展提供借鑒。從這個意義來看,綱要對粵港澳合作等問題的“留白”,也是對該地區發展特殊性的一種反映,同時也為具體的發展規劃預留了彈性空間。
對于正處在轉型升級時期的珠三角來說,綱要不但為珠三角的經濟發展繪制了明確的路線圖,同時也給受全球金融危機沖擊的珠三角以信心和支持,對珠三角發展來說彌足重要。 南方都市社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