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山市農業局召開了一個會議,主要內容為宣傳近日剛出臺的《中山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中山部分區域禁止養殖畜禽,禁止養殖區內不得開設畜禽養殖場,已有的畜禽養殖場應限期關閉或搬遷。業內人士重點關注禁養區如何劃分,如果要搬遷是否有補償。對此,中山市農業局畜牧科科長李年根表示,出臺管理辦法的目的為規范中山境內的畜禽養殖行為,如果是符合規模化、標準化的養殖場,不會強制拆遷,如果是不符合要求的養殖場則必須拆遷,并且沒有補償。據了解,目前中山的畜禽養殖場中符合條件者不足1/3。
養殖區禁養區具體劃分未定
管理辦法出臺之后,記者采訪了多位在中山從事畜禽養殖的企業,均相當關心禁養區域到底如何劃分。“文件是政府出的,如果一定要我們搬遷,也可以,但要有個合理的補償。”9月10日,中山潮興家禽有限公司辦公室梁主任對出臺管理辦法表示理解。不過,他認為,禁養區的劃分要明確。對此,李年根表示,禁養區域包括中心城區;飲用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生態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及一般保護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醫療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特殊保護的其他區域。
不過,他解釋,管理辦法9月初才剛剛出臺,“只是規范畜禽養殖的一個方向,具體的區域還沒有劃分”。他說,10日農業局才召集各鎮開會宣傳管理辦法,要求各鎮按實際情況劃分禁養區域。
已達標養殖場不足三分之一
李年根表示,禁養不禁養,區域當然很重要,但關鍵在于養殖場的條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他說,養殖場要在土地、環保、疫病防控各個方面都要符合要求,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興辦畜禽養殖場要通過所在鎮政府向市農業部門提出養殖申請,經審查合格后,由市農業部門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畜禽標識代碼,并辦理規劃、環保等相關手續后方可從事畜禽養殖活動。他強調,如果不符合則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或者違反省的相關法規,這些養殖場本來就要被拆除。據李年根介紹,目前中山現有的養殖場不足1/3符合所有要求。李年根補充說,這些不符合要求的養殖場,鎮政府會根據場的情況要求它在一定時間內拆遷,由于違法自然沒有補償。據了解,中山有不少養殖場為散養戶,他們都用潲水養豬。
對于政府設定養殖場的限制條件,中山白石豬場場長余麗明表示理解。她說,中山的畜禽養殖不成氣候,相比其他地級市,財政負擔較小,規范畜禽養殖很必要。她介紹說,白石豬場辦齊了所有證件,所用的土地是中山食出公司的,豬場所處的地方是當地有名的生態農業區。目前,該豬場正在申報全省的重點養殖企業。
規模養殖標準比省里標準高
李年根表示,中山市的畜禽養殖業不算發達,按照今年4月出臺的《廣東省生豬生產發展總體規劃和區域布局(2008-2020年)》,中山在2020年規劃年出欄生豬50萬頭,而2006年出欄已達62.5萬頭,所以將來還要壓縮一些。因此,中山發展規模化、標準化養殖才是正確的方向,提出了發展適度規模畜禽養殖的目標。
管理辦法指出,適度規模畜禽養殖場的標準是,養殖規模達到存欄量150頭或以上的豬或3000羽或以上禽類,或其他畜禽存欄量達到相當規模的畜禽養殖場。記者了解到,中山的標準比廣東省農業廳規定的標準要高一些,廣東省規模化禽畜養殖場的標準是生豬存欄100頭以上,肉禽存欄1000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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