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物醫院選址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遠離政府辦公地點、大型企事業單位、幼兒園、學校、醫院、商場、娛樂場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原則上應在50米以上,有良好隔離條件的可適當放寬至25米以上);遠離動物養殖場、動物交易市場等動物密集場所(原則上應在500米以上,有良好隔離條件的可適當放寬至250米以上);出入門口應臨街,不朝向辦公樓、居民樓、院內開設;不得與其他單位共用建筑物內通道;應有120(含)平方米以上的室內有效使用面積;
二、診療場所內應分設診療室、處置室、手術室、病房、藥房、化驗室、X光室或B超室、消毒供應室等。經營獸藥、飼料、動物用品和動物美容服務的房間要單獨設置;
三、應具備三名以上注冊的執業獸醫,三名以上護理、藥劑、檢驗、放射等注冊的獸醫助理執業人員;
四、必須具備診斷臺、保定器、開口器、開膣器、聽診器、體重稱、體溫計、顯微鏡、輸液架、B超儀、X光機、手術臺、無影燈、手術器械、器械柜、電冰箱、恒溫箱、紫外消毒燈、藥品柜(包括毒、麻藥品專柜)、噴霧消毒器、高壓滅菌設備、洗衣機、消毒滅菌密閉器械柜(存放手術器械和敷料)、傳染病動物隔離箱及必要的墊料、污染物及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有健全的動物診療工作制度,包括病歷登記、處方、藥品進出登記及消毒防疫制度。
動物診所基本條件
一、動物醫院選址應符合動物防疫條件,要遠離政府辦公地點、大型企事業單位、幼兒園、學校、醫院、商場、娛樂場等人員活動密集場所(原則上應在50米以上,有良好隔離條件的可適當放寬至25米以上);遠離動物養殖場、動物交易市場等動物密集場所(原則上應在500米以上,有良好隔離條件的可適當放寬至250米以上);出入門口應臨街,不朝向辦公樓、居民樓、院內開設;不得與其他單位共用建筑物內通道;應有40(含)平方米以上的室內有效使用面積;
二、診療場所內應分設診療室、處置室、手術室、藥房、化驗室、消毒供應室等。經營獸藥、飼料、動物用品和動物美容服務的房間要單獨設置;
三、應具備二名以上注冊的執業獸醫,二名以上護理、藥劑、檢驗、放射等注冊的獸醫助理執業人員;
四、必須具備診斷臺、保定器、開口器、開膣器、聽診器、體重稱、體溫計、顯微鏡、輸液架、手術臺、手術器械、器械柜、電冰箱、恒溫箱、紫外消毒燈、藥品柜(包括毒、麻藥品專柜)、噴霧消毒器、高壓滅菌設備、洗衣機、傳染病動物隔離箱及必要的墊料、污染物及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有健全的動物診療工作制度,包括病歷登記、處方、藥品進出登記及消毒防疫制度。
關于在城四區開設動物醫院、診所申辦程序說明
1.申辦人到預設置地點所在的工商部門預核機構名稱,規范名稱為“XX動物醫院”或“XX動物診所”(設置級別依據動物醫院、診所各自標準確定。
2.向預設置地點所在的城區動物衛生檢疫監督站提出設置許可的申請,初審的上述部門簽署初審同意的意見之后,方可向北京市畜牧獸醫總站提出設置申請。申請材料包括:(1)書面申請書(留聯系方式和聯系人);(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可證明其身份的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3)預設置動物醫院、診所的地址方位圖(注意標明方位);(4)預設置動物醫院、診所的室內平面圖(必備科室的詳細設置情況);(5)擬聘用獸醫人員的診療資格證書復印件。要求上述材料整齊規范,否則不予受理。
3.北京市畜牧獸醫總站在受理后的15個工作日內安排予以現場驗收,通過驗收的上報市農業局批準。經審定后發放《動物診療許可證》,并通知申辦人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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