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動物源性飼料產品是指以動物或動物副產物為原料,經工業化加工、制作的單一飼料。
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目錄由農業部發布。
第二章 企業設立審查
第四條 設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后,方可辦理企業登記手續。
第五條 設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廠房設施
1.廠房無破損,廠房及其附屬設施便于清洗和消毒;
2.相應的防蠅、防鼠、防鳥、防塵設備和倉儲設施;
3.相應的更衣室、衛生間、洗手池。
(二)生產工藝及設備
1.生產工藝和設備能滿足產品的安全衛生和質量標準要求;
2.相應的清洗、消毒、烘干、粉碎等設施。
(三)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熟悉生產工藝,從事相應專業工作2年以上;
2.質量管理及質檢機構負責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相應專業工作3年以上;
3.特有工種從業人員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四)質檢機構及設備
1.設立質檢機構;
2.設立儀器室(區)、檢驗操作室(區)和留樣觀察室(區);
3.質量檢驗所需的基本設備。
(五)生產環境
1.企業所在地遠離動物飼養場地,最小距離1000米。如靠近屠宰場所,需有必要的隔離措施;
2.廠區內禁止飼養動物;
3.生產廠區布局合理,原料整理、生產加工、成品儲存等區域分開,保證成品和原料單獨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六)污染防治措施
完備的廢棄物收集、處理系統和污染防治設施,其排放符合環保要求。
第六條 申請設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的,應當填報《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申請書》,并提供符合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申請書》可以從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免費領取或從中國飼料工業信息網(網址:[url=http://www.chinafeed.org.cn/]http://www.chinafeed.org.c...[/url])下載。
第七條 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收到《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企業的材料審核,交評審組評審;并在收到評審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決定不予頒發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樣式由農業部制定。
第八條 評審組由評審員、技術專家3-5人組成,評審員須經農業部培訓合格。
評審組應當對申請人的生產條件進行實地考察。
第三章 生產管理
第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下列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二)生產管理制度;
(三)檢驗化驗制度;
(四)標準及質量保證制度;
(五)安全衛生制度;
(六)產品留樣觀察制度;
(七)計量管理制度。
第十條 企業原料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料采購和出庫有完整記錄,并至少保存二年。禁止采購腐敗、污染或來自動物疫區的動物原料;
(二)原料分類堆放并明確標識,保證合格原料與不合格原料、哺乳類動物原料與其它原料分開。禁止露天放置原料;
(三)原料使用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使用前進行篩選,去除不合格原料并作無害化處理。
第十一條 企業生產過程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禁止在廠區內堆積不必要的器材、物品,以免有害生物孳生;
(二)對用于制造、包裝、儲運的設備及器具定期清洗、消毒;
(三)使用同一設備生產不同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前,應當對設備進行徹底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四)操作人員應當有健康證明,特殊作業人員須半年體檢一次;
(五)嚴格按照生產工藝流程生產;
(六)制作生產記錄,包括原料種類、原料數量、生產日期、產品數量、生產工藝條件等內容,并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二條 企業成品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成品檢驗合格,并制作檢驗記錄和檢驗報告。檢驗項目包括:總菌數、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重金屬、特定病原菌等安全衛生指標;
(二)成品被有害、有毒物質污染或因其它原因導致品質破壞時,立即予以銷毀,并追查原因,制作記錄;
(三)成品分類存放,防止誤裝混裝。
第十三條 產品包裝物不得破損,并附具明確、醒目的標識和標簽。
包裝物需重復使用的,應當進行清潔、沖洗、消毒。
第十四條 產品標簽應當符合國家飼料標簽標準,并標明動物源名稱和《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編號。
乳及乳制品之外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還應當在標簽上標注“本產品不得飼喂反芻動物”字樣。
第四章 經營、進口和使用管理
第十五條 產品經營者購進動物源性飼料產品時,應當核對產品標簽、產品質量合格證。
禁止經營標簽標注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
第十六條 進口動物源性飼料產品,應當按照《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進口產品登記證。
禁止進口動物疫情流行國家(地區)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
禁止進口經第三國(地區)轉口的動物疫情流行國家和地區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
第十七條 對已獲得產品登記證的進口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在農業部宣布禁用后,其產品登記證自禁用之日起失效。獲證企業應當將產品登記證退回農業部,由農業部注銷并予公告。
農業部宣布暫停進口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其產品登記證在暫停期間停止使用。
第十八條 禁止在反芻動物飼料中使用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但乳及乳制品除外。
第十九條 禁止經營、使用無產品登記證的進口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禁止經營、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生產企業應當填寫生產經營狀況備案表,于每年3月底前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備案表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免費提供,企業也可從中國飼料工業信息網(網址:[url=http://www.chinafeed.org.cn/]http://www.chinafeed.org.c...[/url])下載。
農業部不定期對備案工作進行督查。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不定期對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進行現場檢查,但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收受財物,不得牟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二條 在備案和現場檢查中,發現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存在嚴重安全衛生隱患或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或者有其他違反本辦法情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調查,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 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收回、注銷其《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并予公告:
(一)基本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已不具備基本生產條件或安全衛生條件的;
(二)停產兩年以上的;
(三)破產或被兼并的;
(四)遷址未通知主管部門的;
(五)買賣、轉讓、租借《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
(六)連續兩年沒有上報備案材料,經督促拒不改正的。
第六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 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撤銷其《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并予公告,三年內不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第二十五條 買賣、轉讓、租借《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無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未取得或假冒、偽造《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生產動物源性飼料產品,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無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的,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再次出現同類違法行為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經營、使用未取得《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無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目錄
一、肉粉(畜和禽)、肉骨粉(畜和禽)
二、魚粉、魚油、魚膏、蝦粉、魷魚肝粉、魷魚粉、烏賊膏、烏賊粉、魚精粉、干貝精粉
三、血粉、血漿粉、血球粉、血細胞粉、血清粉、發酵血粉
四、動物下腳料粉、羽毛粉、水解羽毛粉、水解毛發蛋白粉、皮革蛋白粉、蹄粉、角粉、雞雜粉、腸粘膜蛋白粉、明膠
五、乳清粉、乳粉、巧克力乳粉、蛋粉
六、蠶蛹、蛆、鹵蟲卵
七、骨粉、骨灰、骨炭、骨制磷酸氫鈣、蝦殼粉、蛋殼粉、骨膠
八、動物油渣、動物脂肪、飼料級混合油
【解讀《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辦法》的頒布施行是中國飼料行業的一件大事,它既涉及到飼料行業管理部門如何增強管理手段,加強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又關系到為數眾多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如何適應設立條件和經營環境的變化,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同時,廣大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用戶也將面臨如何按照《辦法》的要求規范使用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問題。
一、解讀與指導
2000年,為防止瘋牛病的發生和蔓延,歐盟禁止生產和使用動物源性飼料,我國也先后多次發布了加強動物源性飼料監管、防范動物疫病發生和傳播的規范性文件。2001年以后,農業部和各級畜牧飼料管理部門在規范動物源性飼料生產、使用,加強動物源性飼料質量監管方面開展了切實有效的工作,但限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無法采取嚴格的制裁措施,導致動物源性飼料產品質量總體水平不高,市場秩序混亂,違規行產、經營和使用的現象仍很普遍,給飼料和養殖產品安全帶來很大隱患。隨著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先后發生瘋牛病,如何防范瘋牛病等動物疫病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和行業管理的重點。針對這種狀況,農業部于2002年著手起草《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已經頒布(注:全文詳見147期《安全飼料專刊》)并于2004年10月1日實施。《辦法》的頒布施行是中國飼料行業的一件大事,它既涉及到飼料行業管理部門如何增強管理手段,加強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又關系到為數眾多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如何適應設立條件和經營環境的變化,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同時,廣大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用戶也將面臨如何按照《辦法》的要求規范使用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問題。基于上述原因,本文將對《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有針對性的解讀,以期對各有關方面主體在貫徹實施中起到推動作用。
二、設立條件變化,生產管理嚴格,生產企業要“軟硬兼顧”
首先要說明的是,《辦法》規定對設立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要求辦理《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合格證》,并非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之外設定新的行政許可,而是根據《條例》第九條之規定,針對動物源性飼料產品這種特殊飼料產品進行的細化和完善。同時要注意的是,在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半年期間,審批工作將以肉骨粉、肉粉、魚粉、血粉、血漿粉、血球粉、血清粉、羽毛粉、水解羽毛粉、水解毛發粉、皮革蛋白粉、乳清粉、骨粉、動物油渣為重點,因為上友誼賽產品生產企業數量多、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安全隱患大,因此,凡從事生產上述產品生產的企業,應按照《辦法》規定,既要在廠房設施、生產設備、質檢設備、場地環境等硬件要求上做好準備,又要在生產管理人員、各項管理制度、原料管理、生產過程管理、成品管理等軟件上下功夫,也不能忽視包裝、標簽這些外在的強制性規定。另外,企業在申報過程中,要仔細對照《辦法》和《申請書》規定的各項條件,真實、客觀、準確地填寫,避免不必要的反復。
三、多項行為禁止,規范經營使用,養殖環節要防范瘋牛病
對于動物源性飼料經營者和使用者來說,《辦法》主要通過禁止事項加以規范的,其目的就是通過加強經營使用環節的管理,防止瘋牛病、癢病等動物疫病經過飼料環節傳播。動物源性飼料無標簽標識或標簽不規范是存在多年的問題,不僅影響到消費者的使用,而且給摻雜使假者以可乘之機,經營者要注意核對標簽和質量合格證,履行《辦法》規定的義務。進口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經營者還要時刻關注國際動物疫病的發生和流行情況,一旦某個國家或地區發生了動物疫病就要立即停止進口,而一些國家或地區(如歐盟)本身即禁止了動物源性飼料的生產,就不能從這些國家和地區進口動物源性飼料,否則,進口的產品將面臨銷毀或退回處理,并受到相應的處罰。
使用環節則是動物源性飼料管理的一個重點,反芻動物食用同類動物源性飼料是導致瘋牛病和癢病的直接原因,1992年農業部發布《關于禁止用反芻動物源性飼料喂反芻動物的通知》,2001年發布《關于禁止在反芻動物飼料中添加和使用動物飼料的通知》均對反芻動物中使用動物源性飼料產品(乳及乳制品除外)做出了禁止性規定,《辦法》延續了該規定,并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設立了從重處罰的條款。雖然從動物營養研究的角度講,在反芻動物飼料中添加動物源性飼料會提高反芻動物的生產效能,但從養殖安全的角度,在目前動物源性飼料原料來源復雜,摻雜現象嚴重的情況下,如果不加以禁止,將會導致瘋牛病、癢病等動物疫病的發生,將給養殖生產帶來嚴重的損失。因此,動物源性飼料產品的使用者,尤其是從事反芻動物養殖的養殖場(戶)一定要嚴格遵守《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和其他禁止事項的規定。
四、提高認識,嚴格把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嚴加監管
物源性飼料產品的安全衛生,不僅關系到飼料產品的質量安全,而且關系到牛羊生產和人體健康,各省級飼料管理部門要嚴格照《辦法》的各項規定,加強管理,杜絕安全隱患,防范瘋牛病等動物疫病的發生和傳播。一是要高度重視動物源性飼料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生產、經營、使用各環節的監管,將其作為當前飼料安全管理的重點抓好、落實好;二是要做好企業設立審查準備工作,把好市場準入關。要對本轄區的動物源飼料產品生產企業進行摸底調查,全面掌握其生產情況,為企業設立審查做好準備。要加強評審工作的組織與培訓,嚴格依照《辦法》規定的條件,嚴把審批尺度,提高審批質量。要通過各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使生產企業了解《辦法》的內容,保證企業設立審查工作的順利實施。三是要加強市場監管,開展質量檢測,嚴把使用關口。各級飼料管理部門要根據《辦法》的規定,對市場流通的動物源性飼料產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圍繞《辦法》規定的各項禁止事項,整頓動物源性飼料市場,爭取快見成效。要針對反芻動物飼料生產和養殖環節開展專項檢查,盡快杜絕在反芻動物飼料中添加使用動物源性飼料的現象。四是突出重點,依法審批,提高服務質量。各地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辦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提高工作效率,為申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總之,新的《辦法》頒布后,無論從事動物源性飼料行業管理,還是動物源性飼料的生產、經營、使用者,都要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切實保證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和規范經營、使用,防范瘋牛病等動物疫病通過飼料途徑和傳播,為推動飼料和養殖安全奠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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