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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發布關于《養殖者自行配制飼料有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意見稿中規定:
- 養殖者不得對外提供其生產的自配料,不得以代加工、租賃設施設備等方式對外提供飼料產品或配置服務。
除當地有傳統使用習慣的天然植物原料(不包括藥用植物)及農副產品外,不得使用農業農村部公布的《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以外的物質生產自配料。 不得在自配料中超出適用動物范圍和最高限定量使用飼料添加劑。 除農業農村允許使用的抗球蟲和中藥類藥物外,自配料中不得添加獸藥。 養殖者不得委托飼料企業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生產含有獸藥的飼料產品(抗球蟲和中藥類獸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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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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