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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質檢總局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國家(地區)產品準入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規定,國家質檢總局按照飼料產品種類分別制定進口飼料的檢驗檢疫
要求。對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進行風險分析,對曾經
或者正在向中國出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進行回顧性審查,重點審查
其飼料安全監管體系。根據風險分析或者回顧性審查結果,制定調整
并公布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名單和飼料產品種類。
對于未列入名錄的產品,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
驗檢疫總局關于國外農產品首次輸華檢驗檢疫準入程序》申請,并取
得許可后才可以進口。
境外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
求,并達到與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等效要求,經輸出國家或者
地區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推薦材料應當包括:
(一)企業信息:企業名稱、地址、官方批準編號;
(二)注冊產品信息:注冊產品名稱、主要原料、用途等;
(三)官方證明:證明所推薦的企業已經主管部門批準,其產品允許
在輸出國家或者地區自由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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