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許可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
飼料生產企業設立審查工作規范
根據農業部《飼料生產企業審查辦法》第十二條,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委托各地級以上市飼料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飼料管理部門”)承擔申請材料的接收、受理和審核工作。經市飼料管理部門審核合格的,由市飼料管理部門報我廳審查發證。
(一)申請
1.生產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和單一飼料(動物源性飼料除外)產品的企業(包括設立、遷址、增項、持舊證及其他),應向企業生產所在地市飼料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材料一式四份,A4紙打印,三份報受理審核的市飼料管理部門,企業存檔一份。申請材料包括《飼料生產企業設立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以及《申請書》附件要求“需提交的文件資料目錄”1-14項中所規定的相關資料。《申請書》格式可從中國飼料工業信息網(http://www.chinafeed.org.cn)和廣東農業信息網(http://www.gd.agri.gov.cn)下載。
3.變更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名稱、注冊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應向生產地所在市飼料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上寫明變更事項及原因),遞交《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原件,并提供當地工商部門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證明材料,經市飼料管理部門審核加具意見后,報省農業廳換發《飼料生產企業審查合格證》。變更法人的,還應提交法人的身份證明及簡歷。
(二)受理
4.市飼料管理部門接到企業申請后,應即時或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內容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進行形式審核。審核合格的予以受理;審核不合格的,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5.市飼料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交專家評審組,組織評審組對申請企業材料和現場進行評審考核,必要時省飼料辦組織實地復核。專家現場評審和實地復核時間(含評審組現場評審完畢后,將材料送交市飼料管理部門時間)不超過25個工作日。
(三)現場考核評審
6.市飼料管理部門應組建評審專家庫,專家工作領域應當包括飼料加工、飼料機械、飼料檢測、飼料質量管理等。每次現場考核評審前,由市飼料辦從專家庫中抽取包括飼料行政管理人員在內的3-5名專家組成評審組,對企業進行現場評審,并指定一人作為組長。評審組應遵守《飼料工作現場評審人員廉政和工作紀律》(見附件1)和《飼料工作現場評審紀律》(見附件2)。
7.市飼料管理部門每次組織現場評審前從飼料法律法規試題庫抽取試題,打印成試卷交評審組,在現場評審時對企業有關人員進行書面考核。
8.評審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嚴格按照《現場評審工作程序》(見附件3)組織現場評審。現場評審結束后,組長負責在5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申請材料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現場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送交市飼料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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