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定義 |
客戶投訴次數 | 重大品質案件發生的次數 |
相同客戶投訴再次發生次數 | 類似產品同一客戶投訴原因再度發生之次數 |
未準交貨% | 100%準時交貨率 |
銷售退回金額%(品質原因) | 銷售退回金額 ×100% 總銷售金額 |
AOQ(PPM) | 總不良數 ×(1-批退貨率)×106 總抽樣數 |
OBA(PPM) | 總不良數 ×106 總抽樣數 |
準時交貨率 | 準時交貨批數 (1-批退貨率)×100% 應交貨總批數 |
第一次良品率 | 第一批產出量(良品) ×100% 批投入量 |
返工率 | 全部返工量 ×100% 全部批投入量 |
總良品率 | 批總產出量(含返工) ×100% 批總投入量 |
個別零件使用率 | 個別零件或原料使用量 正常成品(零件標準使用量) |
空運出貨率(非客戶) | 總空運貨柜數 總出貨貨柜數 |
全數檢驗 | 抽樣檢驗 |
(1)對全部產品逐件進行檢驗,實際上是判定單位產品是否合格。 | (1)隨機抽取部分產品進行檢驗,由樣本推斷產品批是否合格。 |
(2)檢驗工作量大,費時、費力、費用高,經濟性差 | (2)檢驗工作量小,可能節省大量人力、物力和時間,有利于降低檢驗成本。 |
(3)當檢驗本身不出錯時,合格批中只有合格品。 | (3)合格批中可能含有不合格品;不合格批中也可能含有合格品 |
(4)檢驗工處于長期緊張的工作狀態中,易于疲勞,造成檢驗的無意差錯,有可能使不合格品混入合格產品中 | (4)檢驗時間比較寬裕,有利于減少或避免檢驗差錯,彌補抽樣檢驗固有的缺陷。 |
(5)有可能所不合格品判為合格品,或把合格品判為不合格品,錯判的是單位產品 | (5)有可能把不合格批判定為合格批,或把合格批判定為不合格批,錯判的是整批產品。 |
(6)當產品不合格時,拒收的僅是單位產品,生產方損失不大 | (6)當批不合格時,拒收的是整個產品批,生產方損失嚴重,迫使生產方不得不重視提高產品質量,強化質量管理。 |
(7)檢驗工毋須抽樣技術的特別專門訓練 | (7)檢驗工需要合理的抽樣方案和采樣技術,掌握數理統計推斷知識和方法。 |
(8)適用于費用低,易于判定合格與否的產品檢驗。對于需要保證每件產品的質量,不允許有不合格品的產品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社會環境安全的產品必須彩全數檢驗。 | (8)適用于大批量生產的產品及廣大面積(如資源及社會調查)調查。對于破壞性檢驗只能采取抽樣檢驗 |
計數抽樣檢驗 | 計量抽樣檢驗 | ||
計件值 | 計點值 | ||
質量表示方法 | 合格品、不合格品 | 缺點數 | |
檢驗 | 不需要熟練工進行檢驗 檢驗設備簡單 計算簡單 對多個檢驗項目可以進行綜合判定 | 需要熟練工進行檢驗 檢驗設備復雜 計算復雜 需要對各個檢驗項目分別判定 檢驗項目多時,批的綜合不合格品率不能保證檢驗所需時間長 檢驗記錄復雜 | |
檢驗所需時間少檢驗記錄簡單 | 檢驗所需時間較少檢驗記錄較簡單 | ||
應用時在理論上的限制 | 除隨機抽樣外,對進行式無限制 | 除隨機抽樣外,限于使用于特性值呈正態分布的情況 | |
優質批和劣質批的判別力和檢驗個數 | 要得到相同的判別力,樣本容量要大。若檢驗個數相同,則判斷力下降 | 欲獲得相同的判別力,樣本容量較小。檢驗個數相同時,判別力提高 | |
檢驗記錄的應用 | 檢驗記錄用于其它目的的程度 | 檢驗記錄在其它方面的應用程度高 | |
低 | 較低 | ||
適用場合 | 檢驗費用比產品價格低時,檢驗時不太花時間,設備和人力檢驗項目多,欲對批質量綜合保證 | 檢驗費用比產品價格高時,檢驗時花費較多時間。 | |
不合格品全部替換成合格品 | 缺陷修理或修補面合格品 |
項 目 | 一次抽樣方案 | 二次抽樣方案 | 從次抽樣方案 | 序貫抽樣方案 |
檢驗費用 | 大 | 中 | 小 | 小 |
檢驗量的變化 | 無 | 稍有 | 有 | 有 |
操作繁簡的程度 | 簡單 | 中等 | 復雜 | 復雜 |
心理效果 | 差 | 中 | 良 | 良 |
平均抽驗件數 | 大 | 中 | 小 | 最小 |
適用場合 | 單位產品檢驗費用低的場合 | 單位產品檢驗費用稍高,力圖減少抽驗件數的場合 | 單位產品檢驗費用高,抽樣方便,檢驗簡單,強烈要求減少檢驗件數的場合 | 單位產品檢驗費用高,抽樣方便,檢驗簡單,及迫切要求減少檢驗件數的場合 |
(一)適用范圍:在制品進廠檢驗作業、過程中過程檢驗,最終成品檢驗作業等作業人員提供品質確認的依據 (二)使用工具:游標卡尺、細針、棉質細手套、10X以上放大鏡、膠帶、三用電表、平臺、孔徑規、承認書、底片 | |||
檢驗 項目 | MIL—STD—105E—II GR:0 MA:0.65 MI:1.0 | 判定 | |
缺點項目 | 主要 | 次要 | |
(1)PCB線路部分 | 1、 沾錫:不允許線路露銅沾錫等情形 2、 線路翹皮:不允許PCB線路翹起情形 3、 焊點翹起:PCB線路的PAD不得有翹起之情形 4、 割線:依工單指示須予以斷路的線路,不得導通。 5、 斷路:線路應導通而未導通。 6、 短路:線路不應導通而導通。 7、 線細:線路寬度不得≤原始線路寬度的80% 8、 線路:線路邊緣呈鋸齒狀、缺角、或線路銅箔中出現針孔,其面積≥原始線寬之20% 9、 錫墊:PAD錫墊中間打孔,孔位偏移,或PAD受損,單邊不足≥30% 10、補線:IPCS基板中允許5條補線,僅1個范圍不被零件遮蓋,其長度必須≤7mm。并排與非并排總數不得超過5處。且經過錫爐及烘烤后,線路及防焊漆不得有剝離等情形。 11、不能修補:金手指、GHIPS之PAD ,拒絕線路之修補。 12、沾漆:線路沾漆,PAD上沾漆面積必須≤10%原始面積 13、殘銅:非線路之導體須離線路2.5mm以上,面積必須≤2.5mm2 | √ √ √ √ √ √ √ √ √ √ √ √ √ | |
檢驗項目 | MIL—STD—105E—II GR:0 MA:0.65 MI:1.0 | 判定 | |
缺點項目 | 主要 | 次要 | |
(2)PCB基材部分 | 1、 材料:依據APPROVE SHEET 中使用材料。 2、 顏色:依據APPROVE SHEET 中使用的防焊漆。 3、 尺寸:依據APPROVE SHEET 中提供的成型尺寸圖,標注明確的尺寸規格、及允許誤差范圍。每一批抽5set 量測。 4、 厚度:依據APPROVE SHEET 中使用的材料厚度規格。 5、 孔徑:依據APPROVE SHEET 中提供之成型尺寸圖,對于孔徑規格及允許誤差范圍進行檢查。 6、 電鍍:鍍金、及鍍錫之厚度,需合乎APPROVE SHEET 中的要求。 7、 板彎:多層板變型、彎、翹程度≥1%基板之斜對角長度 8、 分層:不允許任何基板底材分層的現象 9、 起泡:起泡面積,距離線路必須≥0、7MM2 且是在零件覆蓋之處。 10、白點:基材邊緣顯露成狀分布,或嚴重顯露纖維紋理。 11、斷裂:邊緣、或無PAD的孔出現裂痕,但未損及線路。。 12、毛邊:基材邊緣凸齒、或凹缺不平≤0。2mm 13、刮傷:長:10mm以下,寬0。2mm,深:不得露銅,2條。 14、露銅:非必須鍍錫、鍍金之線路,露銅面積≥0。5mm 15、連板:二連板或板邊加(耳朵)時,必須在截斷處加上“V—CUT”(上下切槽便于折斷分離,),其深度必須深入板之厚度1/3,印刷字體包括料號、制造廠商、腳位標記等。 | √ √ √ √ √ √ √ √ √ √ √ √ √ √ | √ |
檢驗 項目 | MIL—STD—105E—II GR:0 MA:0.65 MI:1.0 | 判定 | |
缺點項目 | 主要 | 次要 | |
(3)PCB之 PTH | 1、孔徑:依據APPROVE SHEET 中使用之尺寸規格 2、鉆孔:不允許多鉆、漏鉆、變形、未透等情形 3、孔壁:PTH零件插孔,孔破面積≤5%,沾漆面積≤10%,不允許沾錫孔小、孔塞、異物阻塞之情形。 | √ √ √ | |
(4)PCB金手指 | 1、沾漆:金手指上端1/3(0。8mm)以下不允許漆。 2、沾錫:不允許沾錫 3、脫金:不允許露銅、露鎳等情形 4、刮傷:無露銅之刮傷,每條不得超過10mm。每面不得超過2條。 5、氧化:金手指上有明顯的變色發黃、變黑、及油污等情形。 6、針孔:不允許鍍金面上出現針孔、或邊緣齒狀 7、導角:兩端之導角應為45。斜邊,角度20,0。13mm。 8、導槽:寬1。85 m,誤差范圍±0。05 mm 9、鍍金:電鍍厚度:四層板 10u;雙面板 5 u | √ √ √ √ √ √ √ √ √ | |
(5)PCB文字印刷 | 1、文字:零件面之文字、料號、LOGO、FCC、CE等文字不能有損壞不可辨認之情形。 2、周期:廠商必須將制造周期以印刷或蝕刻方式注明于基板上。 3、不潔:PCB板面上不能殘留成品、膠質等油污。 4、章記:廠商檢驗合格之加蓋油墨章,不應有擴散污染情形。 | √ √ | √ √ |
(6) 防焊漆 | 1、色澤:印刷或修補色澤必須均勻一致。 2、脫落:因粘著力不佳、或產生氣泡而脫落 3、補漆:*長度不得超過12mm以上,寬度不得超過6mm以上,必須平整,均勻 4、指?。悍篮钙岜砻娌辉试S有指紋、水紋、或皺襯衫褶情形產生。且不能有異物。 | √ √ √ | √ |
(7) 附著力試驗 | 1、金手指部分,每一批抽5set 試驗 2、文字印刷部分。每一批抽5set試驗 3、防焊漆部分。每一批抽5set試驗 4、補線部分。若抽樣數中有補線,則抽3ect試驗。若數量不足則全做 5、補漆部分。若抽樣數中有補線,則抽3ect試驗,若數量不足則全做 | √ √ √ √ √ | |
(8) 包裝 | 1、需用真空袋包裝 | √ | |
來料 |
倉管員驗收 |
待檢區標識 |
IQC檢驗 |
發放 |
IQC標識 |
特采品 |
發放 |
不合格品控制 |
IQC貼合格標簽 |
機型 | | 品名 | | 貨號 | | |||||||||||
批號 | | 批量 | | 入庫數 | | |||||||||||
供應商 | | 定單號 | | 交貨日期 | | |||||||||||
缺點性質 | 嚴重: | | 輕微 | 抽檢數 | ||||||||||||
海外僑胞品接受程度 | 嚴重: | | 輕微 | PCS | ||||||||||||
次品數別 | 數量 | 缺陷DEF | SPEC | 讀數READING | ||||||||||||
嚴重 | 輕微 | 規格 | 項目 | 1 | 2 | 3 | 4 | 5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9 | | | | | | | | | | | | |||||
10 | | | | | | | | | | | | |||||
通知有關部門 □生產部 □技術部 | 1。嚴重 2.輕微 | |||||||||||||||
最后處理結果 | ||||||||||||||||
□合格 □不合格 | □全檢 □特采 □退供應商 | |||||||||||||||
備注 | 檢查員 | 批準人 | ||||||||||||||
| 日期 / / | 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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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例 | 1.任何物料廠,必須經由品檢部抽檢,合格及放行則方可倉。 2.如因嚴重缺料而采品未符合標準的來料,則品檢部必須通知有關部門。 3.各供應商在接到品檢報告通知退貨時,必須在十四天內收回退貨,愈期則如同損壞,恕不負責。 | | ||||||||||||||
客戶名稱 | 名稱/規格 | 序號范圍S/N NO: | |||||
入庫單 | 產品料號 | ||||||
制造通知單 | 入庫數量 | 抽樣數量 | 抽樣標準 | 缺點區分 | 主要缺點 | 次要缺點 | |
MIL—STD —105D | AQL | ||||||
Ac/Re | |||||||
主要檢查項目 | |||||||
1 | 6 | ||||||
2 | 7 | ||||||
3 | 8 | ||||||
4 | 9 | ||||||
5 | 10 | ||||||
檢 查 記 錄 | |||||||
備注 | 判定 | ||||||
品管主管: 檢驗者: | |||||||
廠商名稱 | 名稱/規格 | 處理速度 | ||||
訂貨單 | 進貨日期 | |||||
驗收單 | 交貨數量 | 抽樣數量 | 抽樣標準 | 缺點區分 | 主要缺點 | 次要缺點 |
| | | | AQL | | |
| | | | Ac/Re | | |
| | | | | | |
檢 查 記 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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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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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管主管: 檢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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