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3月26日電 (記者詹奕嘉)26日下午,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對廖基志、肖紅洋、譚樂元、陳青、謝擁軍等5人涉“瘦肉精”被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5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三年不等。 據天河區法院調研部門介紹,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2月,廖基志以人民幣300元的價格將3小包“瘦肉精”販賣給養豬戶易某。2月19日,廖基志在湖南省漣源市向養豬戶收購含有“瘦肉精”的111頭生豬,并于次日下午將111頭生豬運到天河牲畜交易市場交由譚樂元等人銷售。在明知生豬含有“瘦肉精”的情況下,陳青、譚樂元仍在該市場37號檔口銷售這批生豬。執法人員到市場進行檢查發現檔口內的3頭生豬經檢測含有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廖基志等人銷售出去的部分生豬豬肉、豬心經檢測亦含有鹽酸克倫特羅。 2009年2月18日,陳青購進一批生豬在37號檔口銷售。經檢驗,當天從該檔口銷售給客戶劉某、羅某等人的1頭生豬含有鹽酸克倫特羅。 公訴機關查明,2008年底和2009年初,肖紅洋以每包70元的價格將多包“瘦肉精”販賣給養豬戶吳某,并向吳某傳授使用方法。2009年2月19日,肖紅洋在漣源市向吳某等人收購了含有“瘦肉精”的115頭生豬,并于次日下午將115頭生豬運到天河牲畜交易市場交由汪建立在22號檔口銷售。當晚,執法人員在22號檔口檢查汪建立未銷售出去的28頭生豬時,檢出8頭含有鹽酸克倫特羅。 2009年2月16日、17日,謝擁軍收購含有“瘦肉精”的兩批豬共148頭。為能使豬順利進場銷售,謝擁軍偽造了《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2009年2月17日,謝擁軍在5號檔口銷售生豬,當天其銷售給客戶歐陽某某的生豬導致多人在食用后“瘦肉精”中毒。 天河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廖基志結伙販賣國家明令禁止在飼料中使用的藥品鹽酸克倫特羅用于養殖生豬,其行為已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譚樂元、陳青結伙銷售明知使用鹽酸克倫特羅養殖的生豬,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肖紅洋向他人販賣鹽酸克倫特羅用于養殖生豬,并銷售明知使用該類違禁藥品養殖的生豬,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謝擁軍偽造、購買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天河區法院判決,廖基志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譚樂元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陳青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肖紅洋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謝擁軍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汪建立等涉案人員被另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