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對所有家禽進行強制免疫,免疫密度達到100%。存欄家禽的有效免疫抗體合格率達到70%以上,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 對防疫條件好、進口國有要求的出口企業,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途的家禽,報經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免疫。 (二)口蹄疫 對所有豬、牛、羊等家畜的O型口蹄疫以及所有牛、羊的亞洲Ⅰ型口蹄疫實行強制免疫,免疫密度達到100%。存欄家畜的有效免疫抗體合格率要達到70%以上,防止口蹄疫疫情發生。 對防疫條件好、進口國有要求的出口企業,以及供研究和檢驗用的家畜,報經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免疫。 (三)豬瘟、新城疫 對所有豬、雞分別實施豬瘟、新城疫的全面免疫,規模化養殖場免疫密度達到100%,免疫合格率達到70%以上;農村散養豬、雞免疫密度要達到90%以上。 (四)狂犬病、炭疽 狂犬病:重點抓好人口密集區以及發生過疫情地區犬類的全面免疫工作;同時抓好農村及城鄉結合部的免疫工作。 炭疽:對發生過疫情地區的牲畜進行免疫。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免疫程序根據家禽飼養周期短、出欄補欄快的特點,實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常年免疫、月月補針的免疫程序。規模養殖場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實施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家禽要及時補針,并加強城市內鴿子的免疫。 1.種雞、蛋雞1)7~21日齡時(具體初免時間依照母源抗體水平確定),使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株)初免; 2)第一次免疫后3周,用禽流感-雞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株)或禽流感重組雞痘病毒載體活疫苗(H5亞型)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3)開產前(120~160日齡),用禽流感滅活疫苗(H5N2亞型,N28株)或重組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亞型,Re-1株)進行第二次加強免疫; 4)以后每間隔6個月用禽流感滅活疫苗(H5N2亞型,N28株)或重組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亞型,Re-1株)加強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雞10~14日齡時(具體初免時間依照母源抗體水平確定),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株)進行一次免疫(初免前不能用新城疫疫苗免疫);對飼養周期長的肉雞,在初免3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株)或禽流感重組雞痘病毒載體活疫苗(H5亞型)加強免疫一次。 3.種鴨、蛋鴨1)14~21日齡,使用重組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亞型,Re-1株)或禽流感滅活疫苗(H5N2亞型,N28株)進行初免; 2)第一次免疫后3周,再用重組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亞型, Re-1株)或禽流感滅活疫苗(H5N2亞型,N28株)進行一次加強免疫;3)以后每隔10個月用重組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亞型,Re-1株)或禽流感滅活疫苗(H5N2亞型,N28株)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4.商品肉鴨7~14日齡時,重組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亞型,Re-1株)或禽流感滅活疫苗(H5N2亞型,N28株)進行一次免疫即可。 5.鵝1)14~21日齡時,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株)進行初免; 2)第一次免疫后3周,再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株)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3)以后每間隔6個月,用重組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亞型,Re-1株)或禽流感滅活疫苗(H5N2亞型,N28株)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6.鴿子等其他禽類 按照疫苗使用說明書或參考雞的免疫程序,劑量根據體重進行適當調整。 7.種用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調運前免疫 對跨省調運的種用或其他非屠宰家禽,距最后一次免疫超過3個月的,要在調運2周前進行一次禽流感強化免疫。未進行強化免疫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不得出具檢疫合格證。 8.緊急免疫1)發生疫情時,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2)邊境地區受到境外疫情威脅時,要對距邊境30公里范圍內所有縣的家禽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注:在以上免疫程序中,禽流感 H5(N28株)-H9二價滅活疫苗的使用與禽流感滅活疫苗(H5N2亞型,N28株)相同,但能同時抗H5和H9兩種亞型禽流感病毒。 (二)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劑量和方法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免疫接種方式如下:1.禽流感-新城疫重組二聯活疫苗(rL-H5株):用滴鼻、點眼、飲水以及注射等方式接種。 2.禽流感重組雞痘病毒載體活疫苗(H5亞型):用針刺的方式在翼下刺種。 3.禽流感滅活疫苗(H5N2亞型,N28株)和重組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亞型,Re-1株):皮下或肌肉注射接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