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倒查及追究辦法》昨天發布。今后,出現食品安全問題不但要追究制售者的責任,政府主管部門存在管理不當或者監管不力,也將會被“倒查”責任并予以追究。 該《辦法》中對如何倒查進行了細致解讀,明確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調查過程中要會同本級監察、公安及相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責任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倒查。出現死亡病例的倒查處理,應當請檢察機關參與。事故責任調查組要對事故涉及部門和相關執法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查,提出對事故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辦法”要求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有行政屬地管理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調查,并要提供事故調查過程中區縣政府相關會議記錄、區縣相關部門事故調查筆錄等材料。事故責任調查組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在事故調查報告未得到政府批復前,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將事故責任調查情況向外界公布或透露。 又訊記者昨日從市食品辦半年工作會議上獲悉,繼豬肉、蔬菜、水產品相繼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政策之后,牛羊肉、禽類也將建立市場準入制度,強化產地檢測、產區證明和入市登記等管理措施。 市食品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北京在落實豬肉銷售“場廠掛鉤”的基礎上,今年將逐步建立并完善牛羊肉和禽類“場廠掛鉤”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與外埠主要供應基地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等管理措施。 對于預包裝食品,北京市將繼續健全、規范對不合格食品按批次、品種、生產企業和產區退市的評估、控制、下架、公示、責令召回以及恢復銷售機制。 新聞內存 四種情況將被追責 ■經群眾舉報、媒體曝光、上級通報或者市級有關部門查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食品造成人員中毒甚至死亡,以及雖未發生人員傷亡但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區(縣)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存在管理不當或者監管不力情況的; ■區縣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但沒有及時處理的; ■對造成食品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處理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 ■屬于《北京市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較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以上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