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另一名養豬戶透露,這種所謂的 “藥”屬于違禁品,一般不輕易拿出來示人,都是在加工飼料的時候偷偷進行添加。在專門用來加工飼料的房間,記者注意到有一個小桶,里面是一個銀色的袋子。養豬戶打開袋子,只見里面裝的正是一種白色的粉末。 記者: “這個是啥?” 養豬戶: “這個買的說是’瘦肉精‘”. 養豬戶說,這種 “瘦肉精”每公斤賣二三百元,像藥一樣也有劑量要求,過量添加就有可能把豬喂死。 記者: “你咋加的?一千斤飼料加多少?” 養豬戶: “一千斤加120克。再加得多了就不中了,豬不吃了?!?br> 記者: “你都試驗過?” 養豬戶: “我試驗過,加到120克豬體形相當不錯?!?br> 記者: “你這個豬從啥時候開始加的?” 養豬戶: “一百八九十斤。喂到二百二三十斤重?!?br> 記者: “就喂一個月?” 養豬戶: “對?!?br> 原來,當地一些養豬戶往飼料中添加的所謂的 “藥”,就是國家明令禁止并嚴厲打擊的 “瘦肉精”. 瘦肉精,指的是一類動物用藥,包括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等,屬于腎上腺類神經興奮劑。把 “瘦肉精”添加到飼料中,的確可以增加動物的瘦肉量。但國內外的相關科學研究表明,食用含有 “瘦肉精”的肉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常見有惡心、頭暈、四肢無力、手顫等中毒癥狀,特別是對心臟病、高血壓患者危害更大。長期食用則有可能導致染色體畸變,會誘發惡性腫瘤,至于究竟攝入多大量,如何導致惡性腫瘤,有關病例研究國內外尚無定論。但是,近幾年,各地 “瘦肉精”致人中毒甚至死亡的案例時有發生。 早在2002年,農業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發布公告,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等7種 “瘦肉精”.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規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對使用 “瘦肉精”養殖生豬,以及宰殺、銷售此類豬肉的,將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時至今日,記者在河南省孟州市、沁陽市、溫縣和獲嘉縣調查了十幾家養豬場,發現幾乎家家都在使用 “瘦肉精”,而且添加量大小不一。 事實上,對于國家明令禁止使用 “瘦肉精”的規定,一些養豬戶心知肚明。 養豬戶: “網上整天報道這個,在哪里查住了,判了一年多,拘留幾個月。” 記者: “那你們還喂呢?” 養豬戶: “這屬于傳播使用違禁品?!?br> 因此, “瘦肉精”在這些地方的販賣渠道和添加過程都非常隱蔽,參與的人像販賣毒品一樣警惕,一般都是由負責調豬的經紀人和前來買豬的商販們直接賣給養豬戶,包裝袋上面沒有任何名稱和標識。 一些養豬戶聲稱,他們鋌而走險偷偷在飼料中添加 “瘦肉精”,主要是為了滿足一些買豬人的要求。 養豬戶: “不加也不中,都叫加了,你不加咱的豬賣不了。所以對于俺來說,你說俺想加不想?俺也吃肉的,俺也不想加?!?br> 記者: “那你這加了’瘦肉精‘的豬都是賣給哪兒的販子呢?” 養豬戶: “有的都賣南京了?!?br> 據養豬戶透露,這種加 “瘦肉精”喂出來的豬,不但看上去賣相好、容易出手,而且比不加 “瘦肉精”的豬,每頭還能多賣幾十元錢。 |